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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物资涨价是救灾必须!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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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物资涨价是救灾必须!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

标签: 米价 黑市 物资 价格干预 邓新华 奸商 屯积 救灾 灾荒 物流 限价 社会保障

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8-06-01 13:28:40

周末前,我的同事,拿着一份打印稿《邓新华:灾区物价上涨不是发国难财》,说,“老大,你说哄抬物价是发国难财,错的”。我的日常工作呆一块的许多同事,在我眼里象是我的学生,但有时象同学,常常争一些鸡毛算皮的小问题,这又是一次。细读一下,我不得不承认,这位邓先生说得比我在理。灾区物价上涨,反映的是灾区物资的缺乏,任其上涨,是钱多者多;而发改委一纸限令,或者社会上以哄抬物价而打击之,就是权高者得,并借道转入黑市。反正是不够分!不但如此,限价还把周边本来可以运往灾区的市场物资赶走,进一步维持了灾区的高价,而实际上,除了让政府垄断的部门真正发一次国难财外,对于灾区群众,雪上加霜。

我当时的博文,只是随手举了三个个例子,否定了“买救灾概念股是发国难财”,随口谈到哄抬物价(并没有真正深入去衡量它的过程);真正的目标,是暗示政府要负起政府的责任,不要借用强势地位,把救灾的责任推给社会,推给其他地方。就象现在,已经开始出现各地对口财政,给灾区建房子了,这就是一种发国难财的表现:把责任推给社会,推给捐献摊派,省下自已已经收去的税,这就是发国难财。邓新华先生的文章,把我没有细想的那种“商人哄抬物价”,也排除在发国难财的行为之外。

救灾物资的目的,不在于限制谁发财,而在于,让灾民最大限度得到急需的物资。明白后者是最根本的行为目的,是理解邓新华文章的要点。我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不知各位读者是否同意?那么,以此为据,最糟糕不过的,就是发改委“限制商业单位抬高物资价格”了,它令灾民不得不用最高的价钱,得到最少的物资。尽管价格没有涨,但绝大部分情况下,买家在商家面前,得到的是“没有货”的回答。好象,这种回答在同样不许涨价的成品油市场,象加油站,已经司空见惯。不过,如果您想付出黑市的钱,高出几倍的价格,那些“没有货”的商家,就会象中介那样把你带到有货的地方,不是他有货可以卖,但老鼠知道那里有吃的,他可以让你知道,黑市在那里。

好一点的政策,是发改委下令收购所有的灾区物资,按人头等分免费派给灾民。在战争中,或者类似战争的和平环境,象伟大领袖把全中国当炮灰的年代,这种办法经常代用。一定是免费的,否则,就变成更严重的发国难财:垄断低价收购,高价转卖!不过,这样摊分的份额,大部分情况下,也会被有权力门路人的重新收购,转入黑市供应:即使在希特勒的犹太人区,这种黑市,也能供应颇多的食品。况且,现在是和平环境,发改委有功夫在灾区收购(包括严惩),干么不在周边地区采购呢?就算道路有时不通,采购后成批空投,只要有足够的价格抵销成本,(也就是说急需性超出对成本的考虑)。所以,最好的方式,是不考虑价格管制,任其涨价,这样,价格信号就足以让周边物资涌进灾区。发改委只需要顺势而为,在物资相对丰富的地方,收集更多的物资,运进灾区平抑物价。还可以更简单点:直接把补贴发到灾民手中就是了。

至于说有谁在向灾区销售急需的物资中,是不是发了财,这不是发改委应该考虑的。否则,只不过是发改委“眼红自已没有发财”罢了。邓新华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提醒了我,他是对的。他的主张,符合我一向的逻辑观点,特此更正:本人原来的观点,是错误的。至于说炒作救灾概念股,更加不是“发国难财”,反而可以看作是应急国难。有些博友说“救灾概念股股价上涨,与救灾物资生产企业资本金无关”。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果是市场化,任何情况下股价上涨,上市公司就可以公开增发,这样,就把高涨的股价变成了资本金。另一种隐蔽一点的,就是把高涨后的股价认股权卖给投资银行,这样也可以得到立刻的资本金。股价高了不能增发,那是因为中国仅仅是把股市当成了一个圈钱的炒作市。从这个观点出发,对于平安增发,大小非流通,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但是,增发和大小非流通,确实是人家的权利。

限制灾区物资涨价,只不过是好心办坏事。救灾最重要的是保证物流畅顺,物资使用效率高。按市场原则让商家自由确定价格,是“物流畅顺,物资使用效率高”的前提条件。如果说有穷人买不起涨价后的物资,那么不涨价,穷人也买不到物资!看上去,却似乎政府尽职了,————其实一分钱没掏只是发了一份文,有关人等说不定低价强买起来转投黑市了!政府要保证穷人得到必要的救灾物资,应该财政出钱,按市场价买入物资,分给穷人。这就叫社会保障责任。

国民福利缺失和政策责任推卸

政策福利缺失不能指望私人慈善填平

慈善捐款不是强制税收,不能代替政府责任

观点更正:灾区物资涨价合理,不是发国难财

赈灾和灾区重建,是政府的责任

灾后谈个人主义的岗位责任心:THAT IS MY JOB!

学神仙预测地震,不如做好防震工作

和谐社会,各司其职!勿望慈善能救灾

不要道德勒索企业慈善,成为推卸产业责任的借口

转载邓新华的文章如下:

中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几千年的文明史,大小灾害的记载不断。古人在救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到今天仍有其宝贵的价值。其中的某些卓越见解,足以令一些现代人汗颜。明代冯梦龙的名著《智囊》中记载了北宋名臣赵抃的故事:

赵清献公(赵抃)熙宁中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饥死者相望。诸州皆榜衢路立告赏,禁人增米价。[边批:俗吏往往如此。]公独榜通衢,令有米者增价粜之。于是米商辐辏,米价更贱。[冯述评]大凡物多则贱,少则贵。不求贱而求多,真晓人也。遇到灾害,北宋的赈灾官员的直观思维是价格干预,以为这样就能让灾区百姓买到便宜的商品。但赵抃反其道而行之,特意张榜通告,允许高价售米。高价格等于是向全天下的米商发出赚钱的邀请,米商自然踊跃而来。冯梦龙的理论总结只有寥寥两句话,简单但却精辟。冯梦龙认为遇到灾害,最重要的是让灾区涌入更多物资,而不是追求价格低。价格虽低而物资缺乏,只会害了老百姓。所以,他对赵抃发出了“真晓人也”(真正的明白人啊)的感叹。不过,赵抃的幸运在于他有权力、有机会证明价格规律的有效。要是在现代,他恐怕会被当做黑心商人的代理人而受到万众唾骂。

实际上,在官员的价格干预下,价格并不会真的降低,而是会形成两个市场:公开市场上,价格低但买不到什么东西;黑市上,能买到东西但是价格畸高。因为,极少数大胆的黑市商人冒着犯法的风险经营,物少则贵,他们的风险必然要折算到价格里去。而在赵抃的辖区,由于合法商人可以放心经营,运来的米很多,结果其价格反倒低于其他灾区。有此认识的古人并非冯梦龙一例。明末另一著名小说家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中记载,“嘉靖四十三年,吴中大水,田禾淹尽,米价踊贵”。当地官府启动了严厉的价格干预措施,结果“越发米不入境了”“市上无米,米价转高”。凌濛初认为,“官府只合静听民情,不去生事。”趋利的商人,自然因为“贪那贵价,从外方贱处贩将米来”;囤米的财主也会从家里发出米去。“米既渐渐辐辏,价自渐渐平减”。凌濛初说,“这个道理也是极容易明白的。”对不明白这个道理的官员,冯梦龙讥为“俗吏”,凌濛初讥为“不识时务执拗的腐儒”。他们只会埋怨:“如此禁闭,米只不多;如此仰价,米只不贱。”凌濛初指出正是他们反价格规律的行为导致了这一结果:“谁知多是要行荒政,反致越荒的。”

冯梦龙、凌濛初都曾是声誉卓著的地方官。实践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价格规律的作用,比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早了两百多年。其实无论在什么时代,救灾时,各方捐助当然非常宝贵、重要,但通过自发的价格信号吸引无数的商人们投入资本、采用高效的商业手段参与救灾与重建,也是至关重要的。

而政府要做的,只须保证把补贴直接发到受灾人员手里就足够了。作者:邓新华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

从网上搜索了邓新华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dengxinhua),看看他的其他文章,发现这是一位市场供需至上观点论者。大部分观点是正确的,不过,存在着明显的盲点误区:

1)对于市场作为根本游戏规则的观点,没有错,但是他忽略了如果不把权力排挤出市场,就变成权力借市场压榨社会;

2)市场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游戏,如果不对失败者保底生存,那么失败者就会发现,最终推翻整个市场规则的成本,会低于忍受承认竞争失败的成本,这就有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呵呵,这也是市场规则啊!所以,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都强调保底生存的国民福利,并进一步通过国民福利投入刺激消费(罗斯福新政),就是看透了这一层关系:即使是从税收成本看,提供有浪费的国民福利,也比把钱花在对内专政强。邓先生看来还处于自由资本主义认识阶段,落后世界80年!(罗斯福新政开始于1933年)。

3)在房地产市场中,中国房价高企,不是任志强唱高的,也不是易宪容骂高的,是让“吃银行”的利益动机推高的。邓先生看来是炒房一族的,有意无意忽略了“吃银行套利益”的事实,观点不清晰,反正似乎是高房价合理论者,令到他的经济主张沦为市场吹打手的层次。大为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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