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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中国拥有高质量产品的五个步骤

标签: 法律 三鹿 奶粉 三聚氰胺 自由 民主 法治 法制 国有企业 全盘西化 财经

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8-09-18 08:17:40

三鹿事件目前已经相当清楚,并有国家公布的测量数据为证:三聚氰胺,是三鹿生产线中添加的;其次,三鹿管理层对使用蛋白精达成蛋白含量标准早已知情,已经有几年时间;然后,1100道检测工序中,少了一道非常简单的工序就可以查出蛋白精含量,假如三鹿希望检测的话:三氯乙酸让蛋白质形成沉淀,过滤后,分别测定沉淀和滤液中的氮含量,就可以知道蛋白质的真正含量和冒充蛋白质的氮含量。最后,该“技术进步”广泛应用于国内与蛋白质相关的任何产品。大概可算作新四大发明之首吧?

三鹿事件中看中国泛滥的产品标准》和《中国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应全盘西化》两篇文章,以及《三鹿事件摧毁的是“国企招牌”》,《三鹿事件看今天中国的三方政治斗争》,《三鹿事件多层次危机处理中》的三篇先后从分析到关键要素,再到解决方案,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阐述。不过,看来即使是友好的博友,越到后来,也越觉得枯燥难明。文章,居然到了产品质量管理里去了。

其实,前两文,特别是《中国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应全盘西化》所说明的,恰恰就是中国今天社会最核心的问题:政府权力,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进入经济领域。不能生产一流品质的产品,也就不能有一流的军队,一流的人口,一学的学生,一流的武器,那些,实际上都是产品。一流的产品,并不是简单制定一流的标准,就可以在生产线的另一头得到所需要的质量。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就在于结果,不会是直线思维所能得到。纵观网上关于三鹿的言论,可以说,大部分真如其言,如果不是火上加油,就是隔靴搔痒。许多人以为三鹿事件是由于国家管理得不够细、不够狠;读了《三鹿事件中看中国泛滥的产品标准》,就该知道恰恰是因为管得太宽、太细、太狠了。严惩了这一批人,就算把阁下换上去,制度不改,难度就比老三鹿人做得更好吗?这也是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批的时侯义正词严,上去了,却是“赤眉不如更始,更始不如新莽,新莽不如旧汉”,的原因。传统小左们知道这段传统典故的出处吧?

以下举例说明“不必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说,“质量标准”的管理权,应下放企业利益者本身。这很难理解吗?不妨想想,质量,也就是工作成果,工作质量,是以强迫的方式做得好呢,还是以鼓励、诱导的方式做得好呢?左派以为“强化国家管理可以带来高质量”。在某种特定的场合,这是可能的,尽管,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质量,一向以次品多于正品闻名于世。正面的例子就是今天仍然屹立在宁夏的统万城,当年叱干阿利的“国家标准”严格而有效。以箭射城墙,入城一寸则杀筑城的人,不入则杀弓匠。尸体筑入城内。这样的质量标准确实了得,创立了奴隶社会中如同奥运面子一般的样板工程————统万。但是,除了象法西斯死亡营一样以皮鞭和死刑强制达成质量,还有另一种办法,就是今天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工作一样,通过工资、奖金、鼓励,和有效的管理,达成更高的质量,和更小的代价。代价,不会因为高质量而变得不可接受,——大夏国,也就在统万样板工程建成后不到10年,就灰飞烟灭!北魏太武帝拓拨筹灭亡夏后,观统万日:“小国建此城,得到这么多的GDP,岂不是自取灭亡?”

西方的社会没有国家标准,是因为他们把国家标准,与企业利益合而为一。就象今天我们自已(非国营特权者的同胞)把工作质量和自已的工薪利益合而为一。一些人攻击资本家是“利益动物”,难道,他自已干活不拿钱?还是拿钱不干活?估计,极左汉奸,高调之下谩骂连声,其实是害怕“拿钱不干活”的好日子到头罢?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马克思就老是举什么“300%利润要杀人呢?”。换一种比喻,中国的标准是家长式的“你要达到什么标准”,而西方社会,则是“产品无戏言,请立军令状”。军令状,唯一的要求就是真实,透明,你背书越多,(象FDA备案越多),出了问题,按状砍你的头就越容易。你说谎?呵呵,这不属于质量管理范筹,是FBI廉侦署重案罪,让你入狱三十年的范筹,“您可以保持沉默,但你的屁话,会成为呈堂证供”。你不写军令状?那么在市场上,你也没有多少可以让人信任,为你付出高溢价(品牌)。你犯罪?如果是商业犯罪,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如果是犯罪,你的家庭财产也会变成“无限责任”。请问,身为商人,你的选择会如何?

结果,西方成功的商人,没有人主动去玩假冒伪劣。为的,偏偏就是那不用杀人放火走私贩毒就可以得到的300%的利润!那叫品牌!叫管理,叫诚信!叫创造发明!不妨看看,中国邪教教条,要求社会人是“没有利益的人”才能完善,西方制度是利用了“人是利益动物”的弱点而完善了产品质量,为消费者自由选择产品,为企业自由设计、创造、制造适销产品,消除了所有的障碍。那一个,更符合人性?那一个更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至少在产品制造者眼里,欧美社会从事产品生产,不用寻求贪官污吏的保估,比起中国,比天堂还要天堂。工业革命、技术革命、科技革命、市场革命,只能出现在西方社会,而不可能出现在明朝、清朝、红朝,有着深刻的文化、制度上的原因。最毒害中国社会的“私心”,成了维系西方社会正常运转的最根本的养料。那个生命力更强大,还是读者自已掂量吧。

其次,西方政府没有为管理大大小小的标准而备下几千万先进代表,却把发生冲突的仲裁权,通过透明的法律,授予法院去解决。因此,西方社会政府管理的低成本,实际上伴随着法院仲裁纠纷的高成本而同时存在。这一点,似乎没有读者主动看出来。尽管有充分的统计证据证明,政府加法院的总成本,西方社会仍然远远低于中国相应的总成本。那么西方社会,也就是法制社会的法院仲裁型经济,较之中国的政府权力主导型经济,假定双方成本一样,区别还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区别了。

社会主义的政府权力主导型,也就是由大大小小的官僚衙门仲裁各类产品标准(记住,包括我们的衣食住行医教,都是社会产品),这种权力是单向的,不可约束的。作为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公务员),也是社会所不可选择的,具有自我的、无限膨胀的特质,缺乏负反馈约束,直到这个社会灭亡为止。而法制型社会,尽管可能用理论上同样的社会成本,需要向律师提供同样就业机会,而这种就业,是社会可以选择的、放弃的、择优的。这样,西方法制社会的司法成本,就反过来成为公众作为约束公权的可选武器。成本的产生,成为约束成本的工具,这就是西方社会对于中式封建传统(即无限优越性的社会主义),真正优越而不可超越的地方。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西方的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倾斜的,高额赔偿的,因为,它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政府管理成本。而中国既然已经通过不可监督的管理成本提供了产品、服务,自然不可能再希望从代表公共成本的法院里,得到向消费者倾斜的赔偿。这就是马克思的所谓的公有制,其实就是中国实行了两千年的皇家所有制的根本原因。把同样的结论用于包括医改、教育等等怨声载道的领域,各位,就算是从新华社“让国家不吃亏”,各位都可以发现,甚至是直接的声明“国家提供了产品,就不受质量责任的约束!”。那怕是中国交通事故死了人,赔给中国国民自已,都是最廉价的。那么,在这个结构中,再想想国营企业实际上的角色、作用,也就不难理解,本博指出“国企是万恶之源”,根本不是出于私怨,或心血来潮。

千头万绪,要中国一下子转到西方法制的道路上,别说极左汉奸,就算是许多老右,都心有不安。本博也一样!那么,突破口在那里呢?全盘西化要一步步来,我觉得,第一步,就是开放舆论监督,不要害怕新闻自由暴露黑暗面。这有点象外伤中的扩创。扩创,才能释毒!才便于急救处理。特别象蛇咬,如果不肯即时扩创,死亡率会增加十倍以上。这一次奶粉事件,中央主动把有问题奶粉清单扩大到了22份以上,不怕露丑,实际上,已经挽回了包括笔者在内的部分信任。否则,“绝不止三鹿的问题”,这种疑问,将令所有中国人,拒绝一切中国奶源的产品。如果这种不安继续下去,损失的就绝不是一个三鹿,也不是奥运房地产之类的垃圾GDP,而是真实的GNP损失,真实的大规模失业发生了。

新闻自由是基于一个社会原理:猜测、胡疑、忧虑的损害,远比能够确定的损失更大。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反映政府皇权的管理机构,应转型为一个中立仲裁机构,这是不能立刻转交到法院前的过渡方式;鼓励消费者索赔,(也就是申诉不满),公平裁决。

第三步,无论公营私营,一律对自已的“300%利润”,或可能产生的高额赔偿负责。

第四步,公权利益退出市场经济纠纷,应该赔偿时,不要动不动就“国有资产流失”,“占了国家的便宜”,运用公权优势,肆意侵害公民权益。

第五步,以公平的方式,面向整个社会的公众,实现完全的私有化。一些极左所攻击的“私有化”罪恶论,其实是寻租罪恶论,公共利益私有化在小范围利益小群体中分配,构成了对全国公众的利益侵害。象,三鹿的股权“改革”。但因此而否定私有化,如同引剑自宫。小左,脑筋有点不好使。

《三鹿事件摧毁的是“国企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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