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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争论和不可争论的边界

标签: 信仰 宗教 人权 边界 君权 韩国 争论 争辩 争斗 斗争 自卫 产权 是非 道德 法治 文化

目录: 唱唱反调之八卦时评

时间: 2009-12-13 18:28:19

明确争论和不可争论的边界

大学无书,科学的议事规则》,以及本博针对网络意见分歧现象,所作的一系列思考,一直到《科学求知六不争论》,回头看看,是很值得网上学人参考的系列。有人的地方就有分歧,有些分歧是可以弥合的,有些分歧是不可弥合的。我们在网上的文章,或者发言,是我们自以为正确的观点、立场、情绪的表达,我们自已常常认为,这就是真理,“这肯定就是真理”,可是,别人同意吗?笔者相信,除了职业五毛,没有谁不会认为,自已不代表着真理的。可是,他人,同意吗

有人的地方就有分歧,有分歧的地方就有争论,网络是一个没有社会具体实证身份的场所,我们只能知道“有人这样认为”,但是,很难确定“是什么人会这样说”。这种希望得知“网上言论背后是什么人”,如果代之以“先进代表”的威权,就变成了今天所谓的“网络实名制”。所谓“保护一些人乱发谣言”,只不过是托词,真正的原因,却是要封住通过网络的嘴巴

问题就在于,在中国这样的等级社会里,社会大部分的真实观点的言论,必须在没有实际身份约束的环境下才会表达出来。“中国人是谦谦君子”,并不是中国人谦让,不是中国人没能独立的观点,而是等级社会中的明哲保身!这种明哲保身,等同于待机而动的行动报复。其中的关系,已经《控制舆论引火烧身》中说明。误区实际上就在于,中国古老封建政治传统中的“统一思想”,没有噪声的“教化”思维。

有人的地方就有分歧,因为人性本私!人与人的利益不可能完全重合,每一个人拥有自已利益观点的发言权,社会就必定是多样化的,必定是有噪声的。有噪声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让老百姓声明自已的利益;有人被“谣言”干掉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人被干掉了,还不让发言!只需要从人权和产权为纲的是非观点出发,所谓“网络实名制”的无耻荒谬,不管它是不是在韩国有先例,都是不容争辩的事实。韩国,并不是笔者定义中的“美式民主”。

人性本私,有人的地方就有分歧,那么,除了按照人权和产权为纲的是非标准,从道德自律相约,到“约法共守”,都不能回避,“人与人之间必有分歧,必有争论”的事实。如果不是“你压倒我,或者我压倒你”的阶级斗争,那么,这种争论,就一定要定一个“不争论的最后边界”,这就是“科学求知五不争论+道德不争论”的由来。这六不争论的标准,其实是就是“人权利益不可侵犯”的人权标准

科学的议事规则,首先就明确了“什么问题”是可争论的。民主的前提就是先明确民主的边界。象“我的财产就是我的”,这是不需要争论的。类似“投机是好的坏的,要不要管理”,纯属放屁!我用的我的财产投机,我没有这个权力吗?难道反倒是别人有权力“惩罚我的投机”?请问产权归属是谁的?瞧,这就是人权!

科学的议事规则,首先明确了,什么情况下我们不必跟他人争论。“他人产权范围”的问题,我们只能建议,而不能争论。我们产权范围里的问题,如果有人非要来争论,我们可以一枪打掉他的脑袋,这是我们的人权;再补他一枪,这是对他的人道主义。这就是争论的唯一方式!所以,以人权和产权为纲,我们并不需要在“任何问题上说服任何人”。

道德不代表任何利益,道德不能超越人权和产权为纲的是非标准;否则,道德就成了无汝之水,成了君权的声明。对于君权的声明,我们只需要知道,“这是人人得以诛之!”。因此,没有利益就没有发言权,谁说自已没有利益的,就请这些伪君子滚得远远的,跟他们没有利益的太监同类争论去。《道德和道德的适用范围》,说明的就是这样的道理。信仰如果不是停留在个人之私的边界,实际上代表着一种“统一思想”的道德诉求,它的本后是君权的利益。《科学和信仰的边界》就是这一系列的说明文章。

信仰,个人世界观的基础断言;不是绝对的道德标准

绝对的信仰道德标准无助于社会进步

绝对的信仰道理标准的现实危险性

你的上帝不是我的上帝

当绝对的真理标准失效后“真理越辩越明”?

缺乏是非标准盲目的正义感

绝对的真理存在吗?人权作为绝对的真理标准的边界是什么?

绝对真理的大尾巴狼定律

科学求知“五不争论”只讲事实

牛二的学术价值和效率分析

科学事实人权是争论的三个前提条件

《明确争论和不可争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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