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5-03-06 23:20:29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vjho.html
关键性的“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
传统社会及其国家,与美国社会并无根本性的不同,至少都可以通过“自由人,左派,政府(右派)”的虚拟人格三原色加以表达。两者之间的区别仅出现在次一层次,即法制层次上,前者奉行了“默认权益归于公家(或称社会利益,之类)”,后者如美国则在法制的层次上奉行“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由此而言,我们可以认为,任何传统文化来源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民主或专制”的特色基因,它们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变成公民社会,也可以在某种条件下,重新回到传统的专制轨道。
当然可以声称,美国得以在法制上奉行“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是因为经历了“胜利的独立战争”,——>有马恩毛狗如此争辩称,大概是强调它们“成王败寇”的先进性思维;也等价于“不武力消灭马恩毛狗,中华民族就不能摆脱被奴役”的毛狗强调;——>但前者不以后者为条件,后者若“胜利的独立战争”不能完成对“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贯彻,也只不过是传统政治的又一次改朝换代,如南美,更如中华新帝国,等等已经“枪杆子换出新政权”的“革命后的新社会”。
在“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贯彻于法制的逻辑前提下,将产生一系列巨大的变化。首先是政府不再成为一个,作为统治家集团的阶级组织,渐渐地变成服务于私有者公民大众的经理人职业团体,——>欧洲中世纪的贵族等级制度,正是循着这条路慢慢消亡,而与法国大革命,希特勒大革命,十月大革命之类的进步折腾无关。当曾经作为天赋先进性的统治者(贵族)团体,转变成按照公民社会的颐指气使而不得不唯唯诺诺的经理人组织时,特权的丧失自然带来了人员的流动。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等进步分子,将“阶级流动”视为“社会进步”的计划指标,——>因此,这些西方左派,对中华帝国的科举体制,歌功颂德!——>但其语境中等同于“固定阶级差异,人为增加流动比例”。这不正是进步分子的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的思维吗?但是至少在“政府(贵族阶级)流动”的问题上,是因果颠倒。事实是否是相反的,如果政府的特权不除,如果政府仍然是特权支撑下的统治者集团,则此贵族阶级的相对世袭而固定,反而对平民利益的损害小一点。
当“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未能贯彻于法制以前,政府将仍然是一个中世纪式的贵族团体,则“身份世袭,相对固定,(私生子不能继位,导致)编制自然减少”,从平民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反而是“进步”;同样地,此时“君主制,专制,独裁”反而更之“民主”更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平民利益也更减损一点。其次,当“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贯彻于法制以后,左派一切基于“公共的”理由的政治诉求,将被自然降格为“建议”,而不再能成其为血酬的勒索。
最后,作为自由人的蓝色公民,在“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法制贯彻下,消除了对自由人公民的内侵的现实威胁。至于人权断言的法制原则,到底是君主开明专制的独裁下达成,还是独立战争的枪杆子所得,其途径方式无关紧要!此后自由人不必再操心,是否需要采用“武力求独立”,甚至只能“非暴力不合作”的手段,才能保护自已作为自由人的天赋权力,——>因为默认权益,已经归于个体!在《通往奴役之路》最终扭转了人权断言的法制原则以前,民主的基础都不会改变。
《总体党在任何情形下都是邪恶的,因为它必须剥夺社会对危机和止损的价值判断;》
《如果总体党是利益内生,不需要侵犯勒索于人权,它就根本不需要“主义”》
《任何宣称“外源危机”的总体党及其主义,必定是邪恶的;总体党主义下的“爱国”》
《后进社会对美国的仇恨,很大程度是传统文化,必定“误解”于个人主义的“逐利=侵略”》
《美国的左派永远对中国的“西方”不会满意,美国的右派永远对中国漠不关心》
《组成任何社会的政治学三原色“蓝色自由人,红色民粹,黄色政府”》
《关键性的“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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