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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9-11-26 16:04:41
交换创造价值之“零和股市创造的社会价值”
对于“炒股是否创造价值”,对于“股市是否创造价值”,对于“牛市是否创造价值”,基于表义的汉语形意思维,不容易发现其中的概念差别。“炒股是否创造价值”,可以用一个标准判断:炒股的买卖,股民是不是自已承受了投资风险?如果是,就是创造了价值,如果不是,象老鼠仓,就没有创造价值。请再参考文章《炒股起到了稳定中国社会的作用》。欧美国家的“炒股”起到了优化资源的作用,价值无疑。在中国,则起到了减少流向特权的利益的作用,股民的价值也是明显的。
同样道理,炒邮票,炒兰花……,对于社会,起码是无害的。笔者早就指出,“荷兰郁金香之类的炒作并未如八股写手声称的那样,摧毁了荷兰经济”,反而是因为荷兰当时的市场经济幼稚,没有遵守进化论的要求,不允许经营者“破产”;并司法介入市场经济,强行规定“炒郁金香欠款不用还”,而摧毁了整个市场信贷的信用,造成了“炒作”的后果。顺便提一句,当时的债权人主要是犹太人社团。
“股市是否创造价值”,还有象期货,股市、楼市邮票市,古董市这些“炒作”市场是否创造价值,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前者“个人的炒股”,是后者“炒作市场”中作为一个容器container的内容个人和个人的交换。通过子对象的“个人创造价值”父级容器的“股市是否创造价值”,或反之由“股市是零和交易”,而否定子级的“交换创造价值”,都是属于概念对象层次的混淆,也即概念主谓宾角色的混淆。
股市等炒作市场,是独立运作的闭路市场,它的价值的体现,必须在与其他行业产品发生交换关系时才表现为社会的价值。因此,不应该以其内部的“换手成交额计算GDP”,而应看作一个闭环整体的市场,当其与外界发生交换关系时,再计算它的流通价值。这是针对流动性定律的要求,消除因为“单方报价作为价值指标”,而以“实际兑现成交”为交换价值。这个道理,相当于在市场中,不应象马恩毛那样计算“产值”,而应该计算实际“消售额”。这是“炒作市场”,与实际产品流通市场不同之处。该规则同样适合任何“闭环市场”。象网友提出的“自种自销大白菜的价值”,可以看作是最微型的闭环市场。
用企业作为一个业务容器来对比:企业内部交易可以任意计价,但只是企业的“产值统计”,而非国民经济的“价值统计”;只有当这家企业与其他人或法人,进行了业务上的交换,包括发工资和提取利润后,才可以看作是可纳入GDP的“价值”统计。回顾马恩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无知地消除了“企业容器”,也就完全混淆了“企业内部产值”和“社会交换价值”的区别,当然就可以任意捏造“真实”而没有任何意义的毛主义的“经济成果”,如垃圾GDP。
股市可以看作是一个企业,股民是自负工资自负盈亏的职工,股民之间的交易是股市容器内部的“交换创造价值”,但是要构成社会交换的价值,还必须股市与外界的经济接触。如IPO,增发,股民自已提现花钱……,此时相互作用出现了,社会价值也就产出了。经济学的“交换创造价值”,相当于物理学的“牛顿第二定律相互作用和反作用力”,在社会中相当于“合作创造价值”;对比马恩小农意识的“闭门造车生产创造价值”,谁是科学谁是伪科学,是否一目了然?
股市在与外界发生价值交换的过程中,在中国是给股民发了工资;救济了国企特权工人;在西方就是完成了再生产资源的最优化。股民投资者在享受自已的投资权益时,实际上是通过资源最优化的配置,减少了对大自然的损耗的同时,保持了同样的社会供应产出,而分享其中的利益果实的同时,也创造了他人就业的岗位。这种“食利者”,是社会的积极因素,又岂是连“资本是积累的个人价值投入为人民服务的再生产”也不知道的马恩毛小农主义者可以理解的?
“牛市是否创造价值”,等同于“垃圾GDP和企业内部生产数据吹牛是否创造价值”,笔者曾经用“流动性定律”在《股市楼市谁赚了谁的钱》中,分析过它的错误,是否与笔者“交换创造价值”有冲突,读者博友可以自行分辨。实际上,这也是“虚拟经济是否创造价值”的答案。希望用“交易容器内部的计量”的虚拟经济涨幅如房价,掩盖经济实体彼此交换实现的价值萎缩,是徒劳的。国产御用经济诡辩专家到底调用了什么“进口的中国式诡辩的资据”,或配我等茶余饭后笑谈一二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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