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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共同利益框架下的统一是真正稳定的统一

标签: 傀儡 维族 鸽派 社区自治 热比娅 统一 分裂 集权 向心 分离 民主 军事

目录: 唱唱反调之八卦时评

时间: 2009-07-12 20:34:30

http://cid-36d976e82bb7123d.spaces.live.com/blog/cns!36D976E82BB7123D!295.entry

中国社会存在着矛盾激化的趋势,即社会正在分裂,与海外社会的安定繁荣形成的鲜明对比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一些人说“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真正原因吧。但更重要的是,民众的利益的确不公平的体制现实中受到侵害,并且缺乏“讨一个说法”的出路,有极大的关系。别的不说,心中不平发张贴,也给和谐了,笔者相信想放火操刀子的人,也就不在少数。有一点点火星落在干柴上,那是不是追究干柴旁的受害者的责任呢?

如果因为容易商量协商的利益集团鸽派,令政府感到不能贯彻先进阶级的绝对皇权领导,而消之清之毁之,打为右派之;民众必然转求鹰派代表。现在换成达赖热比娅等其实还是相对良性的,既然已经是可以动刀子扔炸弹了,哈马斯之类出现在中国,不知到时是否还为以色列人的惶急喝彩?为印度的狼狈欢呼?

所以简单称“热比娅不代表维族利益”,是没有用的;现在的问题就是,由于国内鸽派点的维族自选代表当让统一掉了,维族利益群体除了病急乱投医攀上热比娅,还能找谁?就算把热比娅招安了,到时维族就不会找另个冷比娅?请问谁能代表维族的利益,谁说了算?维族自已说了不算?内阁大学士派出的代表算?别傻了!

不妨想想,为什么吴破楚后,孙子会建议立楚昭王为楚国代表?在汉语里傀儡这个词不好听,其实,它是利益代表的一种称呼。在中国,《极端自私的不妥协》成了正义的代名词,实在是道德的错位。试想,如果傀儡完全不能代表民众的任何利益,这个傀儡还有保留的价值吗?傀儡,很多时是鸽派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成了汉奸某奸的代名词。

而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中,能够代表地方利益与中央达成和平妥协契约的“傀儡”,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民族英雄。象明朝初年的苗疆领袖车奢夫人,就被洪武认同为苗疆自治的合法代表,以其与中央的妥协,成功维持了近两百年的和平。直到万历年间,因其约定被加饷推翻,才造成杨应龙之乱,反而让万历花了更多的本钱。事实上,宋朝李继迁,明朝建州为乱,都与这种“强化统一”的专治倾向指导下的行政变动有关。

统一并不需要统到民众生活事务的每一个细节直到裤裆里才叫统一;只要在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达成统一的法律要框架就是统一。相反,缺乏法律框架统一,只追求崇拜同一个君主,只是暴力结制下强加于人的《绝对的道德信仰价值观》的统一。本身,意味着彻底的分裂。即专治是分裂之母。这是深受中国专治传统文化毒害的一些公众要理解的事实。

将统一无条件视为进步的同时,将法律统一混同于君权专治的扩大,是中国社会价值观深处最终造成事实分裂的邪恶种子,它,正在发芽!将君权专治等同于法律共同利益框架的统一,这种正邪认识的错位,是一些人如毛左,过分重视某种神圣形象的原因,某种程度,也是面子工程吹牛马屁GDP的原因。换言之,这是一个需要谎言卫道的真理体系的“统一”。试问,以此认识水平,有可能维护国家的完整,有可能,统一台湾吗?

在小左谩骂前请留意,如果笔者不幸是对的,那么目前中国公众普遍从洗脑工程中得到的信息,“强化专治集权可以加强统一”的传统观念就是完全错误而效果相反,其实是向《国际食腐列强》喂饲的《魔戒的致命诱惑》。其实,当国内一些人惊呼“欧美引诱疆藏分离主义”的时侯,就已经可以看到,现实中这种效应,已经暴露无遗。

政府在疆乱事件应对得当

疆乱背景不一定是民族分离主义

依法执法不是镇压

枉法人治乃分裂之门

新闻透明行政透明,让民众有讨个说法的出路

《法律共同利益框架下的统一是真正稳定的统一》

《扩大社区自治范围可有效抑制分离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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