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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限购侵犯论不成立,行政限购天经地义

标签: 房地产 茅于轼 凯恩斯主义 高税收 红线 土地公有制 金融垄断 高利贷 限购

目录: 唱唱反调之八卦时评

时间: 2011-11-15 19:39:53

只要(土地公有+金融垄断)的高税收存在,行政限购就是合理的

尽管茅于轼先生否定18亿亩红线,是完全正确的;而高房价就是土地垄断的高税收,高房价的驱动力就是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这两个更关键的要点,茅于轼先生并没有提及。茅于轼关于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的观点,都是非常正确的。政府搞的所谓保障房,实际上是将房地产行业国有化。必然结果是又贵又短缺。只要凯恩斯主义继续,房价就会继续暴涨。但是茅于轼先生最近指责限购政策,是站不住脚的;

茅于轼先生称限购侵犯了持币人的“购买权”,此权是自造的定义,在此专有定义上的任何结论,都是茅老的个人主义的意见,笔者不作评论。笔者理解中“货币购买权”,应该是指私有财产自主交换的权力。持有币,就可以交换任何对方愿意交换的物品和服务。否则我持有币,要强买别人的sth,就侵犯了对方“不愿交换”的自主权力了。

因此限购政策,充其量是侵犯了“持有商品房”的开发商,出售自已产权的商品的权力,而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持币与相关的任何权力。但在中国土地是公有制的前提下,则商品房的建立是取决于从政府中获取土地的契约,(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是否带有“有限权力”的条款。据笔者所知,一般是有的,而且可以由政府方面无限解释。(记住这是土地公有制)。

所以限购政策从法理上说,是政府作为卖方(开发商只是一个承担开发成本的中介,服从替政府卖房的契约权限),不卖了!自已的商品不卖,犯法吗?当然不犯法。尽管这种权力(土地公有制),在人权私有制的立场,是不合法的。事实上,限购政策的执行,连这条权限都没有使用,而是在银行信贷上,“限制提供第二套房的贷款”。大多数地区,开发商可以随意卖楼,但是客户申请信贷,没门!

限购的卡口在银行,大概是因为开发商是爱腥的猫,指望开发商审查“二套房”资格,如同让饿猫把住装鱼的大门。(笑笑)

银行是国有的,按金融公有制,是政府的派出部门,起码也是政府持权的“有限权力企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不贷给买房客,是银行的钱,不买了。犯法吗?当然没犯法。尽管银行金融垄断的公有制,在人权私有制的立场,也是不合法的。那么再退一万步,从人权私有制的角度看,高房价就是高税收!在公有制不能一步转成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时,限购侵犯人权吗?减税侵犯人权吗?当然不是啦!

如果高房价是出在土地公有制,那就从消除土地私有制的土改入手;如果高房价是出在金融垄断,就从消除金融垄断入手。否则,只要公有制存在,只要金融仍然垄断,保要凯恩斯主义继续,行政限购,就是天经地义的

参考。

1)《高房价就是土地垄断的高税收

2)《埋葬凯恩斯主义》,高房价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凯恩斯主义造成的货币流动性过剩,和超低的利率;

3)《高房价就是高税收》,高房价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现象,高房价是特权掠夺后的市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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