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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0-16 22:20:56
有一位十几年前股票坐庄的新疆炒客,获得加拿大国籍后仍然回国投案,判三缓三,让一些道德评论家称“犯罪成本太低了”,据说“造成了十几亿坏”——>不是指股民的跟庄的损失,而是借钱给这位老兄坐庄的“庄家资金”的损失!笔者认为,此判决非但不是犯罪成本太低,反而是不公平的;如果仅以坐庄而论,该证券法是恶法,应予罚除,该投资者是无辜的。此人实际上是一位投案自守的吴英。
尽管没有详细跟踪该案,但草草浏览案情,判由的也不是该炒客“坐庄”,而是该客与吴英类似,用虚假担保向银行借贷。后者与“坐庄”无关,也就与笔者观点无关。笔者想指出的是,东方帝国的舆论界——>无论是官控的还是义工的,甚至连薛兆丰在吴英一案中客串五毛,都犯有这种张冠李戴的毛病。为了论证他们预设的结论,用细节理性主义手法,就把案情中有罪的判决,嫁接到无罪的情节上。
笔者也认为,即便以该案的案情经过而言,而是狠狠地给证监会之类“坐庄有害论”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损失的并不是股民的资金,相反是股民识穿了庄家的伎俩,导致庄家高利率借贷的坐庄资金给高位套牢,是股民散户大胜庄家,导致“庄家犯罪出逃”的典型案例。但是在五毛股评的笔下,却成了“证监会要提高坐庄的犯罪成本,打击内幕消息,监管股民投资,以便保护猪头投资者”的“根据”了。
如果您也是股民,如果您还以为“监管坐庄”是好事,那就看看股神五毛义工,是如何在官媒中把你愚弄成蠢猪的。
今天进出不大,收了一条小阳线,仍然是92%仓位;
伊利股份 38%
中小板 22%
创业板 21%
一致药业 11%
资金8%
争论是否是底部,没有什么意义。仅仅指出一点规律:在一个被过分机构化的市场里,庄家操纵的方式,就是在上涨时,把一切现实中的,想象中的“利好”都炒一遍,在下跌操纵时就把一切现实中的,想象中的“利空”都炒一遭。郭树清和管理层,既然搞了“机构化”,本身就注定A股必定是大起大略。管理层,郭树清,在“机构化”推行的同时,就是中国A股最大的庄家!
郭树清和管理层搞机构化亲自坐庄,无疑可以让中国投资者皆输,问题仅仅在于,郭和他的上司,有可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