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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9-07-22 12: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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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国企,造大造强的内战英雄”,禁发。
“做大做强”,很符合中国文化喜欢变大的虚荣心。大体上,中国文化不喜欢小的东西,象小人,小男人,小女人,小屁孩,小民,小人物……;《权位崇拜》,喜欢大的东西,象大明星,大混蛋,大奸贼,大英雄,大笨蛋,大蠢材,大革命,大王八……。企业做大等于做强,很多人想都不想就想当然,而当笔者说做小做强时,至少那位口气象毛上帝诈尸“特权=产权”的马列高徒,估计就会不以为然。
但是,如果是从生物进化的特点看,真正的进化强者,是小的品种。小的品种新陈代谢快,更新换代快,适应力强,要素更替简便。就经济上而言,更是如此。不妨看看中国本身,如此残酷的国有垄断环境,小企业经营仍然象岩缝中的“小草那样顽强,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我是一棵抗争不屈的小草”,——笔者很喜欢这首歌,——这就是小企业的写照!也是民主派的写照!
大的企业表面上是简化了外部交易成本,但是,内部管理成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内部缺乏价格体系反映,更是要付出额外成本。因此如果不是为了维持政治类特权的需要的话,象中国和日本都存在的《窃国大盗凯恩斯主义》式的“特殊的产权“即特权的话,大企业,并不一定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大企业只有在单一规模效益的情况下,由于管理单一化和简化而不会因其大而增加管理成本,大才会因为规模效益而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并且这种大,同样受限于规模效益的边际限制。
这种局限,在市场化程度高因而交易成本低的社会,股东倾向于拆分企业,或出售其中效益低而可以要素替换的部门。相反,在中国或日本这样需要保持较大的规模,以便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团与《权力经营者》讨价还价的议价能力,则宁愿保持较大的规模,在承受较高管理成本的同时,通过从《权力经营者》手中获得的特权加以弥补。这样,企业的大小就不以经济效益为第一原则。此时,科斯定理中对“交易成本不为零”的表述就发生作用,企业倾向以平面的方式组织看似完全没有关联的业务部门;而以内部的财务公司关联之。
日本其中一种此类型的组织形式,称为事业部制。中国今天所谓做大做强的白痴国企500强,差不多就是这样平行组织的,需要垄断特权弥补其高昂低效的管理成本的白痴大而弱的企业。没有了烧火棒的忠诚,这些白痴500强,只是一堆以股东年年贴钱的垃圾,分这样的企业,还不如分割出售其资产,关停其劣质部门,更能保障股东权益。对于国企来说,股东权益,也不是国民所有人权益。
中国的国企实际上是《服务于符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吃饭财政的凯恩斯主义》的《窃国大盗凯恩斯主义》的工具。象最近地方财政危机,大呼小叫后,窃国大盗马上加了一次班,在公众的大呼小叫中,让高房价饱饱地为革命献出了一次胃。把央行增发的人民币最后消耗到国企和地方财政;中国的地方财政其实也是国企中的一种,只不过特权是任意收税费另有寻租收益而已;把这种人民币最后消耗到国企,看作是一种消耗国民财富的“流stream”,管理这个流,也是要成本的。为了减少这个成本,站在增发的人民币赃款批发的单位,即银行的角度上看,向国企管理“事业部”的财务公司的批发性质的贷款,就等于把零售业务外包了。
这才是把国企最大最强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与国外欧美大企业竞争,而是为了与国内民营小企业竞争,更好地通过《窃国大盗凯恩斯主义》窃据社会财富的工具。这是经济上百分百的《示形于外实侵于内》,————今天整个中国社会,几乎就是各条战线《示形于外实侵于内》的组织形式。作为世界最大的强国美国,和最靠近中国的富国日本,也就不得不委屈一点,成为这“外”的寄托。尽管《权力经营者》的利益和家人,大体上都托管在这两上国家了。
因此,造大造强的国企之所谓“强”,是指内战英雄的强,依靠着烧火棒和垄断特权对老百姓冲锋陷阵大长了特权卫士革命志气的那种强;表现在大踏步国退民众和强,————盛世啊!看着小百姓号泣碾转,公产主义社会英特纳雄耐尔,大概要实现了。至于到了国外,这些内战英雄,那是给人家宰猪杀羊白进贡的狗雄,王八献桃的弱!
《国企,造大造强的内战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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