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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0-03-04 16:12:59
户籍制度是一个被错误攻击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民权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个被错误攻击的,合理合法符合国际民权惯例的,代表了中国城乡平民根本利益的制度。在今天中国社会,比户籍制度更合理的社会制度,即使有也是少而又少!对户籍制度攻击的本身,也正在被特权利益者有效地利用于剥夺城市居民合法权益的手段;其结果,最终将转而为剥夺农民最后一点土地权益的不承认私有制的所谓土改作准备。
对户籍制度的攻击,最早是因为人民公社制度构成了事实上的农奴制;剥削农民的同时,禁止农民离开人民公社范围。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则被分成体制内外两个部分,而成为不同等级的现代意义上的“奴”。将户籍制度代表人民公社会而妖魔化为“编户齐民”,是毫无道理的。当小平同志取消了人民公社后,现代意义上的“农奴制”就消失了。反户籍制度已经是师出无名。
相反,通过城乡户籍而颁发的,以农村人均一亩三分地为代表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开始体现出公民社会的社会保障的意义。户籍制度实际就是公民社会的内核!构成反对户籍制度声浪的主要动力,只是在极少数政策倾斜的特权少数中的极少数的城乡移民滞留者。反对户籍制度的利益诉求,并非是“因为不能离开农村”,而是“不能留在城市”!实际上真正所有提出的事实证据,所能反对的,是早已取消的强制遣返制度,和大大放松的暂住证制度;而从根本上,不能构成对户籍制度的有合理性的反对。
考虑到城市是否开放完全是城市自治的内部事务,因此这种诉求完全没有合理性,根本上就是小农平均主义意识的表现。针对极少数政策倾斜城市中的极少数人的反对限制进入,如果确实是一个问题的话,应该取消的是倾斜的政策,而不是城市的自治权的一部分,所谓的户籍制度。更何况,这些城市中的主要的福利利益,是户籍制度不包含的体制内利益。
城市体制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全严重滞后,而不是农村的社会保障滞后于城市。真正超额的,并不是城市户籍制度渠道分发的城市福利,而是通过特权体制内渠道分发的体制福利。体制内超额福利构成的社会负担,进一步构成了对城乡体制外国民的残酷剥削。体制内外的矛盾是根本性的矛盾,却被有意诱导的反户籍制度的民粹舆论所掩盖了。全国无差别的福利保障的乌托邦,是诱使小农平均主义意识的钓饵。
在中国这样地区差异明显而开发不足的社会,地区之间的福利差异是合理的。盲目攀比西方接近均富的社会的“无差别福利”,是掩盖了西方地方福利为主体的事实,以均贫富为名对小农意识的强烈诱惑。因此,有充分根据认为,在明白围绕户籍制度利益来龙去脉以后,仍然反对户籍制度者,不是极坏的民粹,就是极蠢的牛二小人!
政治体制改革的很大阻力,是因为对户籍制度的盲目攻击,阻碍了私有制的认同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合法性认同。而对构成中国老百姓最根本利益的户籍制度的有目的的攻击,在仅仅局部符合了少数城乡移民中的极端份子的心理满足感以外,最大的原因是满足了特权劳役民众,剥夺民众基本社会福利,构成继续供应中国作为殖民地的买办产业的廉价劳动力的强制性措施的要求。
也即《海外买办利益代表》张五常教授所称的,专治纪律即镇押,可以通过劳役中国人民降低“买办交易成本”,增加中国的殖民地出口竞争力。也即,“中国人不做奴隶很苦”的殖民地经济学重大发现。关于户籍制度的讨论是重要的政改认识环节,关键的认识是,城乡矛盾根本不是真正的矛盾,真正的矛盾,是特权体制内外的官民二元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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