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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和人民公社之间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标签: 朱元璋 耕者有其田 土改 市场经济 农民起义 腐败 自耕农 私有制 均贫富

目录: 马克思主义社会悲剧史

时间: 2011-11-23 20:21:47

中国传统的“均贫富”“抑兼并”“不患贫患不均”“耕者有其田”的真正含义;

应税自耕农相当于皇家直属的“亲军”;汉唐元明清的世袭府兵的含义;

毛主席的土改的真实含义和农业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缺乏市场经济的土改后人民公社,是无可奈何的“进步”

由于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真正出现过成组织的,类似西方自治市那样的工商业阶层,因此中国历史上的“均贫富”不是针对今天所称的“富人资本家”,更不是针对中产阶级。中等自耕农一直是朝廷最关心的对象。连同所谓的抑兼并,以及“耕者有其田”,实际上是针对豪门贵族对小自耕农的兼并而言的。它的含义与今天的“反对官员特权腐败”基本上一样。马克思主义传入后变成了反私有财产

所以说,“耕者有其田”的土改观念,并不是毛党临时发明的,也不是农民起义发明的,而是历代皇朝致力的基本政策,而遭到皇朝政治支柱的官僚豪族阶层的博弈。所谓博弈,就是并非强硬反对,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为政策推行的唯一渠道,皇朝不可能完全克服官僚豪族的障碍,更不可能长期克服。事实上,如果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小自耕农的“耕者有其田”,也无法实现有效的财税系统。

从小耕农提供的特别是兵源,相当于皇朝的亲军。这是诸豪族的政治支持不能代替的。在宋明清代,豪族所属甚至被禁止从军,在国防力量削弱的时侯,朝廷更是重视小自耕农的维持。所以不能认为中国历代皇朝对于小农是压迫性的。唐明两朝的府兵,宋朝注重编组少数民族的厢军,金朝的猛安谋克,清朝的八旗制度,都是以直隶朝廷经管的自耕农组成的世袭府兵作为基本兵源。豪族庄园专供财税。

这样就大约可以理解朱元璋,为什么会将整个中国办成一个大村庄了。但由于不是实行市场经济,因此企图以全面自耕农化“富国强兵”,财税系统几乎完全瓦解,国变得贫弱不堪,兵更是越来越弱。官僚豪族的农庄能够在中国存在两千多年,不是仅仅是因为善于钻营,对于皇朝政治基础的巩固,是有关键的作用的。朱元璋没有全面考虑这个问题,其人民公社化的政改全面失败,自在情理之中。

毛党的土改,大致上是两千年农民起义和皇朝政治理想的再实践,同样因为不是市场经济的土地私有化而失败。因为禁止土地流转,以小块土地自耕农为目的的“土改”,实际上是强行将“经济规模”定为小块家庭农场的一种计划经济。同时毛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缺乏市场经济的时期,这样的小块土地自耕农,几乎是不可能独立生存的。毛土改只不过是农奴庄园中的份田农奴,因为土地是不能自由流转的

这种均田(英国庄园的份田,户田)农奴在汉晋唐金元明清几朝以府兵形式提供兵源;唯有宋朝采用佣兵制,没有使用自耕农府兵。那么毛朝的军队又不是来自府兵,采用这种全面均田式的土改,又不允许土地流转,实际上是没有经济意义的。因此毛上帝随后的人民公社再改革,尽管走到更错误的路上。但在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实在是无可选择。不妨看作是全国大村庄后,再分拆为小农庄,有其合理性。

在不允许土地流转,同时对农产品的销售越卡越严的情况下,农民无法享受到自有土地的好处。所谓土改给农民的小块土地,只不过是给农民的自留地。所谓“属于农民”的土地,根本就是欺骗,至少不是私有制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化,只不过是把名义上归属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国有。因此称毛先将土地给了农民,又把土地夺回来,只对早期的土改成立。

而在49年后的土改,公粮的比例达50%-60%(后来才改为收购);比地主收的租要重得多,余粮销售的渠道在解放后迅速收紧。因此土地根本没有真正交给农民。而早期的得地农民,一来比较迷信毛,二来也没有基层自治组织,所以农民可以在党的组织下支援淮海战役,但当土地被慢慢夺去时(大约十年内),面对来临的人祸大饥荒,根本就无法作反抗状!!毛的土改是对农民的欺骗,不是私有化

土地私有制的农村是民主进程的坚强盟友;土地公有制的农村贵族保王的忠实拥趸

农民运动和革命都是马克思毛主义的BUG;城乡移民不可能发动农民;城市动乱的可能性和威胁性

民主的结果是开放性的;进程是内敛的;主体是非暴力的,和平性的;冲突是偶然的,局部的,自卫性的

中国两千多年的土地制度基本没有变化;中国土地制度与中世纪英国土地制度类似

农业集约化不一定提高农业效率;农业补贴干扰了农业最优化配置;农奴庄园的运作模式和中国农业社会

汉晋时代的豪族主导的土地制度;宋元明清的大农庄制度,明朝的人民公社和“超级大农庄”

皇朝兴衰中的土地兼并和贵族土豪;所谓的腐败堕落亡国论;有那一个皇朝因为腐败而亡?

中国传统的“均贫富”“抑兼并”“不患贫患不均”“耕者有其田”的真正含义;

应税自耕农相当于皇家直属的“亲军”;汉唐元明清的世袭府兵的含义;

毛主席的土改的真实含义和农业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缺乏市场经济的土改后人民公社,是无可奈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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