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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举证”排除斯大林正义

标签: 乌有之乡 布尔什维克 斯大林主义 吴英 契卡 无辜 受害者 举证 冤案 运动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2-04-25 20:59:54

“受害者举证原则”排除政治运动合法性;

左派帝国残害无辜的绝对正义;

只要斯大林主义是正确的,吴英就是该死的

法治的“受害者举证成案”的原则,从根本上排除了政治权力制造冤案运动的可能性。无论是纳粹运动,还是毛主席的文革,或者斯大林大清选,以及波尔布特的大屠杀,或者千年以前的商鞅暴政,汉武帝的打黑运动,或者古今中外的异端、文字狱……,所有这些左派帝国中骇人听闻的,人治或者“法治”的暴政,如果立足于“受害人举证”,则所有案件都将不成立。

受害人当然是可以伪造的,受害人是可以作利益伪证的,就象重庆薄王党政黑社会案之中的绝大部分案件一样,在此基础上是可以形成伪证错案的。但毕竟存在“造假的受害人”和“造假的伪证”这样可以被时间鉴定的实证,只要能够严守唯真求实,疑证从无,疑罪从无,即便不能保证惩罚到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冤案本身的昭雪就是时间上的问题。

左派帝国中真正的政治抉择,并不是冤案不能核实的问题,而是一旦核实冤案,甚至是大量的冤案,甚至几乎没有不是冤案的情况下,如文革和斯大林主义,是否为了本党执政的“正义”利益而否定冤案曾经存在的问题了。这就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政治逻辑。本质上也就是“没有受害人的正义的受害人,还是不是冤案的受害人”?或者说“世界上是否还有制造冤假错案的神圣正义”?

在俄罗斯同样死灰复燃的斯大林分子,俄罗斯的乌有之乡分子,明粉袁黑们的国际阵线,就是以此理由攻击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的公开化,称他们披露斯大林的制造的惨剧是给“处心积累要灭亡布尔什维克的美帝国主义送去了匕首”,(毁灭了元首偶象),他们甚至懂得借用90岁的丘吉尔的话:“你们不用向我干杯,应该向赫鲁晓夫干杯;对于毁灭布尔什维克,比我们每个人的作用都要大”。(1963)

乌有之乡的毛左分子曾经对毛主席制造的惨剧百般抵赖,但当毛主席的丑行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上时,他们大概就如同俄罗斯死硬的斯大林分子们,不是反思斯大林制造了这么多冤案,到底反映了他们幻想中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什么问题,仅仅着眼于这些丑行的暴露,“让帝国主义找到了攻击苏联的匕首!”。在乌有之乡的斯大林分子眼中,因为美国在远方存在,也就有在本土残害无辜同胞的绝对正义

斯大林的契卡在罗织自已的同志死罪时,也使用了乌有之乡的毛歹徒的正义逻辑:“如果您是真的支持布尔什维克的事业的,您就应该认罪,以免对布尔什维克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不认罪,你就不是无辜的;如果你认罪,你就是该死的。(笑笑)。乌有之乡的毛歹徒也拷贝了类似的话:“如果怨恨毛主席的就不是无辜的”,“泄露毛罪恶,就会亡党亡国”,云云。

只要存在“没有受害人”的正义,把无辜者办成铁案,就将成为根本的正义。以吴英案为例,如果吴英案的所谓受害者,的确是因为吴英的诈骗而遭受到严重损失,除非吴英已经把这些人灭口!否则他们是有独立诉讼能力的自然人,他们可以自我举证,说明吴英是怎么让他们相信“每年50%的利润是铁打的收入”,完全是吴英的责任,而不是这些人大脑的选择。否则,请问吴英案的受害人,在那里

但是如果不把吴英办死!那么吴英案这种没有受害人的正义,就将暴露办案中的公安局侵吞合法财产,就将暴露金融垄断集团的特权利益饕餮民财!这将是多么损害“国家金融秩序”的声誉?这些违背了私有制原则,违背了市场公平,只能从斯大林主义的高尚的特权利益集团的私欲中才能成立的大罪,没有办成铁案!将是多么损害国企垄断集团的声誉呢?如果斯大林主义是正确的,吴英就肯定是该死的

本系列可参考以下文集:《自由的选择,法治的规范,专制的监管

附和食品安全歇斯底里的政策撑着!食品明胶的歇斯底里,撑着!恶心!

药企可以从毒胶囊中“逐利”吗?国家监管有用吗?国家高标准是救星?还是罪魁?

“毒”胶囊的程度;计划经济的国家标准让质量越来越差;西方民间的认证标准与司法配合引导高质量

明胶/毒胶囊是媒体针对公众情绪所作的专业炒作;公众真实的担心是“添加剂是毒药,化工是毒品”

记者传媒经常有造假,却不能监管嘴巴?市场经济有造假,为什么要监管市场?附和乌有之乡的天堂梦

食品安全竭斯底里;文革的食品安全吗?质高量?价廉吗?充分供应吗?市场经济让食品更安全!

现实成本不能与乌托邦梦想比浪漫;为什么经济发展的社会“显得堕落”?歇斯底里的天堂情结

民粹冲击波的任何骚动中都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法治取决于受害者的利益举证,律治不需要受害者

法治与人治表现最根本区别在“是否有受害人”;人治中不具备受害人,只有泛权力的“公共利益”

没有受害人的“正义”的受害人;法治必须有原告和原告举证;民粹冲击波共同的极权模式

明胶/毒胶囊“鸦片事件”对“大政府倾向”的要挟和诱惑;政府危机管理措施可以理解

受害人利益举证原则阻止极权“正义”;“没有受害人的正义”的“伟大事业”的受害人;

民粹平均主义的受害人标准“不能侵害他人就是自已受害”:私有制原则:世界上没有残害无辜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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