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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经济学:《反垄断法》和《神圣垄断法》

标签: 法律 人权 《道德情操论》 黄宗羲 反垄断法 反托拉斯法 行政垄断 财经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9-02-08 21:33:40

一位朋友针对笔者的逻辑阐述提出了反垄断法的质疑。笔者接受这样的讨论。因为,这样的讨论,真理将会越来越明。目前很多所谓的右派,在引用西方的市场价值观时,常常陷入道德陷阱,象“不患贫而患不均”,有几个受中国文化熏陶的人,会想到它是错的?那么它与市场理论,又将如何无缝接合?面对这样的道德勒索,理想化的右派无法自圆其说;在一个道德治国的国度,学理上,也就只能任人攻击了。看看攻击茅于轼的愚暴贱民,不就是利用道德上的价值观落差,作无穷的道德攻杀的吗?

就连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鼻祖,著名的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体现了“人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逻辑后,也受困于与传统道德的冲突,而不得不出了一部应付例外EXCEPTIONS的道德经,称《道德情操论》,比《国富论》还要堪称巨著。200年前的英国,其道德观念,与毛上帝征服中华民族以前的中国社会道德观,相当接近。但是,世界留下了他的《国富论》,扔掉了他的《道德情操论》。因为,人权经济学追求人权单位自已的利益,本来就是最符合道德的社会行为。那部《道德情操论》,纯属多余。那位自以为是右派的左派网友,上帝不喜欢的人,来来去去的错误,不就是把人权,当成了一个“道德的名词”,而不是一个经济学定义吗?

回到那位“反垄断法”的问题上,这个问题,令笔者想起了两份文债。第一份称为“企业做小才能做强”。这是针对目前垄断性国企,滥用规模经济的“经济理论”,所谓的“做大做强”,把乱七八糟的国营单位搭配冲销,逃避市场淘汰弱势竞争者的责任(破产),维持剥削社会的权力。笔者根据企业管理中业务管理单一化,同质化管理的道理,打算“唱唱反调”,向读者说明,“所谓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是错的;“做大做强,也是错的”。所谓“做大做强”,就是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国营专家们开始能够理解20世纪二十年代的先进工业经验了),但是前提条件是要突出主营。混业主营,是越大越弱,管理成本越高。突出主营后,相当于减去多余的脂肪,然后才谈得上做大做强,“增加肌肉”。突出主营,还可以通过低附加值工序、产品外包,进一步提高自已的核心竞争力。这就是“做小才能做强”。

“反垄断法”的质疑涉及的另一份文债,是“中国《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强化行政垄断”。自从清朝洋务运动以后,150年来,致力于“中体西用”很多人都发现,在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技术、制度,移植到中国,无论初衷是多么的好,到了中国,就狗屁不如。总是有不如无。按照“人权经济学”原理的解释,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剥夺了社会公民“人权”的动物园,因此,依赖于“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制度,一到了中国,“柿子专捏软的吃”,受损失的,就一定是被剥夺了人权的,最缺乏保护的人权。这就是“保护弱者”,只能是中国国产价值观的原因。实际上是剥削阶级的内部提醒:“吃人留点骨头”。在人权社会,人权是整个社会的最强者,没有美国从下而上的逐级授权,美国总统也只是一个普通人,要四年一度从白宫滚出去!谁保护谁呢?

**中国《反垄断法》成了“强化垄断的方法”。原因就在于国有经济的行政垄断,才是真正导致中国式垄断的原因。行政垄断不能写进反垄断法,那反的是什么?**不就是能够威胁到国有经济的民营新生事物吗?反垄断法所强化的,其实就是经济领域的“黄宗羲定律”!这是一条将在未来几十年,把整个中国带入地狱的魔咒。中国有可能在这场灾难中,失去至少一半的领土,甚至,一半的人口!记住它吧,不要争辩,当各位读者年老时,回味一下今天看到的话,是不是准确的预言。

那么这位博友的困惑要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于,对强者的定义。他是把“大”,等同于强了。反垄断法是一个可以很深入,很专业的话题,本博目前不打算展开系统的讨论。只是从它的原则上看看它是否与“人权经济学”矛盾:反垄断法,不是限制企业的发展,而是反对对具体产品市场占有垄断地位的供应商,通过非市场竞争的方式强化垄断地位,排斥竞争的行为。它的要点是:1)具体的产品市场内;而不是总的营销额;2)是使用非市场竞争的方式;3)目的是排斥小而强的竞争者对大而弱的“垄断企业”的威胁。可见,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小而强的企业,在市场中证明自已,淘汰大而弱的“垄断企业”。就象小而强的微软淘汰大而弱的IBM,今天,小而强的GOOGLE,也在淘汰“大而弱的微软”。

但是,反垄断判决的成立,毕竟需要有主观性的判断。因此,是否构成垄断,撇除司法专业的讨论,其成立与否,取决于“人权社会集合(即主权)授权司法单位,即主权司法单位,对垄断是否侵害该主权社会进行判断”,而不是真的侵害了多少垄断法条款。这是由于人权社会接受了**“**人权单位,及其拥有的财产拥有,自主交换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所具备的纠错功能。不认识这点,而是中国式的道德争辩(中国式诡辩)去争论微软是否“垄断”,是没有意义的。而在中国,由于人权是被否定的。司法单位其实是皇权利益裁决单位。而国有垄断利益不可侵犯,反垄断法,当然就成了《垄断法》。

黄宗羲定律而已!

本文延续辩证的人权经济学》理论讨论系列。本系列现有以下文章:

炮轰芝加哥学派

平均主义、社会公平和效率,及社会利益博羿**》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中生产者角度差异**》

经济很简单,政治很简单,科学很简单,真理很简单

价值守衡定律:揭示《资本论》的关键性错误》;

什么是社会生产的价值?什么是GDP?》;

价值守衡定律,交换才是价值**》;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序论)**

市场自动满足人权自主的有能力的交换需求**》

市场,是经济学的依归,万能的观测标尺

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不容争辩

“不患贫而患不均”是根本性错误,是伪公平**》

人权经济学:弱者?只有强者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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