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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10-03-26 13:05:14
“南平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无关社会公平
“人权”道德化为“人道义务”,君权专治就是这样来的
民主无论是多么美好,不能作为侵犯人权的工具
郑屠惨案是(个人心理扭曲+国民传统文化)的产物
从郑屠正义舆论中,可以看到“国民文化中千万个郑屠民生”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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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屠幼案疑凶郑民生先生,是否是精神病,于笔者探讨有关精神病犯罪的的“世界习俗”是否符合人权普世的价值观,全无关系。“精神病”和“未成年人”犯罪,是例说“人权与人道”的常见错误理解的很好的切入点。不妨把问题转义为“假如郑民生先生鉴定为精神病,就无罪释放了?”。向西方学习者,是他国文明成功的“根本出发点”,是“西方为体,其他为用”。
天无二日,人无二纲,西方普世价值观的核心就是人权,不能再有其他原则。假如有两条原则,象“人道”设为另一条原则,则与人权冲突时,那条为准?其结果,不是归并为一条“人权”,就是变成“君权裁决”。“人道”实际上是对人权的抵销,如果成为“义务”,就将有执行“人道”的道德风纪纠察官;人类社会的专制,就是这样来的。
对于“南平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笔者是非常反对一些道德明星卫道士,将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与中国社会的“民主自由公平”之类搅在一起,那怕他们自已以为是“为民主dosomething”。将“自由平等民主博爱”之类完全来自“人权”的西方信念,道德化,信仰化,所鼓吹的,实际上是东方的专治文化。笔者称这种人为“怪胎民主派”。迷恋哲学的“民主哲学家”分不清其中区别,青年民众如果也分不清,是很可悲的。
为民主奔走,要“有的放矢”,自已不能走进反民主的路子里,不能以正义为名,侵犯人权,或者宣扬侵犯人权。民主无论是多么美好,不能作为侵犯人权的工具!民主无论多么美好,都只是让我们的社会在生存的基础上“更好”。而“南平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则是违犯任何已知的人伦的。把此事用于“民主人权”的宣扬,简单两个字:添乱!四个字:“别有用心”!
任何人不能以“社会公平与否”作为类似“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的借口,也就意味着,此类惨剧是不能以任何“社会公平”为借口而减轻罪责的。就象毛文革害死几千万人,老幼灭门,也是不能以任何“出发点是好的”,作为辩护借口的。根本上就已经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如果称之为“问题”的话。“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是算不上“个体价值观”的合理性的,因为,郑先生的生命价值,肯定是已经置零了。笔者反对对郑民生先生的任何宽恕,但是,愿社会宽恕此人的灵魂!
郑民生先生所碰到的“不如意”,无论是在民主社会还是在“专制社会”,都会发生。就象在任何竞争社会里,都会有失败者,都有人会找不到老婆,都有人会破产,都有人会自卑,都有人会以为自已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区别只在于,是否是从“人权天赋”的是非角度出发,承认“自已可能是错”的可能性;以法制的方式去解决。如果以“郑先生不能被炒”而“公平化”,不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暴民道德观吗?
郑屠民生先生是可怕!但是更可怕的是,从“郑屠民生的传媒声音”中,我们看到“一个郑民生抓起来了,千万个郑民生还以为自已是正义的”!就算是在民主社会,郑先生的际遇,只能称得上是挫折,而不能说是“弱势”,就象社会保障,也未必有郑先生的份。郑先生惨案显然就是(个人心理扭曲+国民传统文化)的产物。一些道德卫道用郑屠案“闹民主”,不同样是(个人心理扭曲+国民传统文化)的产物?而实际上,这些人正在制造着进一步的(个人心理扭曲+国民传统文化),引导着下一个“郑民生”!
对于“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已经远远超越任何人间“公平正义”的范筹,则可视为是郑民生先生个人的邪恶!而不是任何社会“不公平”的责任。完全不对等的邪恶等级!换言之,就算是民主社会里,郑民生先生,同样会以屠幼的方式,“他们把我逼疯了,我也不让小朋友活,因为我没有儿子……”。“南平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只能从人性角度分析郑先生“邪恶综合症”的病因,利用这一事件捞取政治上的好处,将意味着这些人的品格,与郑先生具有同样的病因和病症,只不过,也许还没有发作而已。不知,此症是否称为“恶性小农意识综合症”?
一些人“同情郑民生”先生,实际上是恶性中庸传染病的表现,惩善扬恶。郑民生先生害死一个小孩,在这些中庸君子的眼里是坏人;如果害死九个,就“郑民生先生受了什么委屈”。看看这些人,真是堕落到了什么程度!对于已经极恶冠军的“南平郑民生先生屠幼惨案”,如果道德明星还打算从“初级道德品质”上埋怨社会,那么毛左之类也可以说,“毛主席时就没有这种事,都是资本主义自由化让中国人堕落,中国这一代没有信仰了”,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