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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2-04-15 20:28:44
女权运动与工团运动的共同荒谬;
在恋爱婚姻和离婚自由的社会中,不存在“男女不平等”;
在自由雇佣的劳资关系中不存在剥削;
进化论优胜劣汰中的婚姻关系和劳资合作;
女权运动是荒谬的,工团运动也是荒谬的,这两者都是同一种错误观念下的同样性质的逻辑错误。女权运动和工团运动,都是将传统公有制社会中的不满,发泄到传统公有制瓦解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身上,以求助于导致他们不满的传统公有制的复活。只不过女权运动真正反对的是传统家庭层面的父权制度,在东方就是三纲五常。工团运动本应反对的是生产劳动上的工奴制;但他们所寻求的恰恰是恢复工奴制。
无论是家庭层面的父权制度还是生产层面的农奴制和奴隶制,在资本主义自由交换的发展下都将被替代。好听点说是平稳过渡,难听点说就是“传统文化世风日下”。这正是当年弗里德曼所称的“市场经济真正发展了,民主也就自然得到了”的原因。并不是统治者良心发现,不是奴隶主热爱放生,而是在自由交换的经济之中,有偿释放奴隶得到收益要高得多。奴隶主是逐利的,就不会再当这个奴隶主。
家庭不是父母政治交易的婚姻,而是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晶,自已本身就构成个体利益的闭环。如果预见到效益低,就不会结婚;结婚后发现效益低,还可以离婚再婚。试问自由结合的家庭,是男剥削了女,还是女剥削了男?是老公养活了老婆,还是老婆养活了老公?是绝大部分家庭男女苦不聊生,还是绝大部分夫妻从家庭生活中获得了共同的利益?固然肯定有失败的家庭,但可以因此称男女不平等吗?
此时可以再体会,为什么科学进化论的优胜劣汰是针对落后的合作关系(男女结合成家庭的关系,就是合作),而不是针对消灭个体的。如果效益低下的合作关系,(如家庭内部天天冷战热战,随时男女混合单打),如果不能淘汰这种低效益的合作,就将构成被绑定个体的同存亡而被共同淘汰。在传统公有制社会中,就有所谓灭族灭亡的现象。这些家庭在灾难面前瓦解,离散成员卖为奴隶,反是救命之举。
因此当家庭已经破裂,以致于双方已经不能再冷静面对合作中碰到的问题时,如果“离婚”因为种种原因不被视为最后的选择方案,真正的家庭悲剧就可能爆发。不幸的是直到今天的东方天朝,仍然以“离婚率低于世界水平”而自诩为优越性,双方已经破裂的家庭,东方天朝的政府力量,似乎热衷于强制双方“弥合感情”,失败后又强调“保护妇女权益”,实际效果仅仅是激化了家庭暴力和家庭的悲剧。
所谓俄国人“打老婆锻炼身体”并非普遍的现象,而仅仅是在家庭在破裂时,任何原因的(任何一方)不能解除家庭关系时,所爆发的摆脱家庭关系的现象。在世界各国文化中,也有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家庭暴力与家庭传统的信念成正比。越是不能容忍家庭破裂的社会,家庭暴力越是普遍,家庭暴力也越是剧烈。反而是在父权制度严厉确立以后,由于妻子儿女必须绝对服从家主,家庭暴力反而未必很大。
这种情况类似于,传统的奴隶制/奴役制崩溃后,私有制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原则又没有得到确立以前,劳资双方爆发的已经延续了两百多年的激烈冲突。近两百年几乎所有大型的国际战争和内战,都或多或少与此有关。反而是重新确立君主专制,各方贵族和贱民重构秩序井然的封建社会(如纳粹和苏联的新秩序),劳资冲突反而消失了。原因就在于,专制本身就是更高级更广泛,替代了基层的上级暴力。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指责社会进化论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之于劳资关系的自然竞争,是把封建社会中贱民为了顾全大局而被饿死的悲剧,张冠李戴硬扣到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之中;而实际上后者是“淘汰落后合作关系,为个体求得新生”——>这就是自由!对比离婚后个体是新生还是死亡,就可以明白工人和资本家到底是合作互利的关系,还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试问政府干预的空间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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