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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治依法一刀切;科学实证就要一刀切

标签: 中庸 实证 伪科学 意识形态 辩证法 非黑即白 法学 法治 科学 中间派 唯物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0-06-11 21:56:52

科学实证就要一刀切

法学法治就要依法一刀切

只有在意识形态领域缺乏失证基础,非黑即白才是冒失;

中庸成为权威真理就不再是中庸

实证唯物实事求事,就要依“实”下结论,非黑即白

科学实证只存在未知领域,不存在中间派

http://cid-36d976e82bb7123d.spaces.live.com/blog/cns!36D976E82BB7123D!1383.entry

天无二日,法无二纲”单一断言规则是把握复杂世界,和创造可把握的复杂系统的唯一途径。无论是多么复杂的体系,都是由一个个的简单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组合而成的。能够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就一定可以针对性地添上枝叶让解决方案具体化;尽管在脑残人士的眼里,“具体化”或称“实例化”,与“复杂化”简直就是不可区分。

(注:前文曾称“科学理论是伪科学的子集”是逻辑错误,原意是强调科学理论不一定是科学;正确是交集;即伪科学中有科学理论;科学理论中也有伪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态分子和哲学分子们,拒绝从客观求实的角度将要讨论的对象简单化,而力求将讨论对象保持在混沌之中,所谓“中国文化的整体思维”,实际上是拒绝讨论,强求自封为裁决是非的君权的邪恶姿态。这种行为最典型就是中国意识形态文斗士所酷爱的“辩证法”和“中庸哲学”,这两种分别来自东西方的专门把水搅混的“理论”,(恕我滥用此词),是愚民愚民工程最必不可少的文字工具

“天无二日,法无二纲”以实证基础上的黑白分明,向干扰中国公共讨论的普适真理“中庸之道”和西方进口的辩证法,或者说“不能一刀切”,“非黑即白论不正确”之哲学信仰宣战!此处的中庸早就不是与人相处恭谨守礼,持中守正的那种“个人道德自律”的中庸。中庸在中国文化之于公共领域,早就已经是一种信仰,至少是一种信念,并且与西方的辩证法紧密结合,变成了中国文化的诡辩技巧大全,而极少有人意识,此种中庸从根本上就是伪科学的逻辑手段。

无论中庸和辩证法,在科学的标准上是多么愚蠢得不堪入目,但是只要仍然停留在个体价值观的领域,在“私”的范围内,或者作为一种处世的方式,都可以作为一种天赋的权力。它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对涉及自已利益得失的“科学真理”说不!道理很简单,我们并非每个人都是每一个行业的专家!这样,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科学主义作为理性主义,在个体价值观社会中为非作歹的可能性。

但是一旦涉及到公共讨论,“中庸和辩证法”与理性主义一样,几乎就是马恩毛之类极左的最后鉴定书,那怕他们自我声称,甚至自以为真的是“民主派”。对于人权科学体系来说,对人权逻辑结论的任何攻击,都必然变成对人权本身的攻击;就已经被鉴别为极左无疑。唯一未必下“极左鉴定书”的,就是这些家伙是脑残而已。只不过进化论的角度看,脑残就是邪恶,尽管未必是极左!世界上并非只有“左”是邪恶的。(笑笑)

只有在意识形态领域,“非黑即白错误论”才是正确的方法论;等义于“在没有实证证据前,不要轻易下结论”!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有了实证证据,还不敢下结论,则等同于对科学实证原则的叛变。将“中庸和辩证”绝对化,又不知中庸在那里?辩证在那里这就是大尾巴狼定理!“天无二日,法无二纲”对于所有民主人,或者科学论者以权力也是义务:客观求实,有证据就要一刀切,绝不能再中庸辩证,永远在意识形态的文字游戏口水中打转转。

如果实证依据确凿无疑,还在公共讨论中辩证来中庸去,很简单,这些人不是邪恶的,就是没用的,两者是等效的!反正是不可沟通的!GOHELL! 实证依据的简义逻辑体系,甚至连“中庸的过分热心者”(矛盾吗?),也不得不面临被揭穿伪善真面目的尴尬

中庸是一种深入中国文人血液的意识形态,以致于一些人不以自已没有搞明白讨论问题为耻,却以干涉他人得出任何结论为荣在中庸辩证的中国文化里,敢于科学求实下结论,而没有照顾中国文斗士脆弱的哲学心灵,是“极端”大帽子的充分条件;(尽管不犯法)。这种现象在本博的跟贴中,无论是怪胎还是毛左,或者是传统文斗士的留言,那是比比皆是。典型语法就是“他(文斗士)不明白博主的论据……博主怎么这么极端”,这真是一种很古怪的思维,既然这些人“不明白”,怎么就那么有把握断定笔者“极端”呢?答案就是,这些家伙将中庸辩证,当成了无上的权威真理了。一些可怜虫!

马恩毛等任何意识形态口号,以为可以替换主谓宾,就可以用于反唇相讥,这是误以为“逻辑的解释权在他们手中”。科学和民主的解释权,归根到底是“谁主张谁维护”的能力。对于科学体系逻辑归结于一点,利用汉语概念定义功能不足的文学把戏,无非是帮助实力者明确极左危险的,迅速发现威胁他们利益的真实社群而已。笔者对于袭用毛主义厚黑联盟,以朋党相援通气连声的狐朋狗党,欢迎之至!这些意识形态分子,是自已找死!

支持依法打黑;支持“非法打黑”的毛左们;“非法打黑”是黑社会(组织)行为;文革政治行为

天赋人权;权力和权利;责任和义务;“人权学”是经济学与法学的公共根基

西方的“文科科学”;中国传统的社会科学是“君权管理学”;不要用非法手段纠正“不公平的法律框架”;

“天无二日,法无二纲”科学体系;攻其一点将及其余

“天无二日,法无二纲”是意识形态斗士的克星;波普尔法则的弱点;》

“天无二日,法无二纲”单一断言规则;科学体系,科学理论和伪科学的定义;科学理论是伪科学的子集

《科学实证法学法治要一刀切;否则就是意识形态;中庸是伪中庸;科学实证只有未知领域不存在中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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