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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0-07-29 22:48:33
注意马恩毛孔儒诡辩士故意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不要把原则的问题和敏感的议题绑定
诡辩术是傻逼“怀才不遇”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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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毛左或“类马恩毛左”,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搭上“毒品交易是不是毒贩和吸毒者自愿”,这位匿名隐者,从前故意表现出超级脑残的哲学水平,特别擅长将简单的问题无限复杂化。(笑笑)。但是毒品交易这个插腔打浑是有水平的,因为如果不考虑现实法的话,它的确是两两独立的市场交换;也的确有社会学家提出,毒品合法化是可以减低毒品危害的。
但是无论“毒品合法化”是否正确,(其实是一时半刻不能得出结论),引入这个问题就将令公众生疑,而将我方所有相关讨论冻结(疑案从无)。所以这个问题是不应该加以讨论的,也不必讨论,因为这是现实法,就是必须加以尊重的法,无论“毒品合法化减小毒品吸食”命题是否成立,禁止毒品贸易都是现实法。
现实法(又称实在法,inspositivum)并没有考究此法对现实是不是“真理”,而只是强调它是现实需要尊重的力量,“谁主张谁维护”,无论它在你的眼中是对的还是错的,它有能力维护,存在即是合理,这就是避免将问题复杂化,避免了“东西方的区别”这些一时扯不清纠缠。
由于西方的成法都是人权逐级授权的“自主交换”,因此自由买卖神圣不可侵犯,毒品买卖要被取缔,器官买卖也被禁止,都符合市场经济的契约法则,只不过是契约之先后覆盖,是否约束还是超越的问题。人权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公众约法共守是共同的真理标准;经济学从来不是形而上学的真理标准,因此不存在脱离现实法的所谓“毒品合理化”的命题。
这个例子是说明,意识形态的诡辩士,有时笔者称他们是文斗士,是依靠模糊概念道德化,偷换概念,取消精确的定义约束条件套用大尾巴狼的定理,是诡辩士侵犯他人的言行技巧的秘诀。个人主义是这种诡辩士的克星。所以不必争论毒品是否合理,让这种诡辩士有心人把问题复杂化,把不相关的问题道德纽带联系起来,把你套死在“辩论PK”上就是他们的成功。
笔者的博文从来不打算“说服所有人”,所以插科打浑者,大致的作用并非指出笔者的漏洞,充其量是提醒笔者,可能还提醒读者,“原来是可以如此偷换概念,故意曲解的”。(因为笔者是极少的不删贴的博客,也同样对删贴的指责不作任何辩解)。如果考虑到“疑敌从有,任何人要先证明是我们的朋友”,不知这些自以为高深的philosophist的“智慧”,除了招呼子弹往他们身上打,还有什么作用?
曾经有一次,笔者从环保的立场出发,建议不要吃传统的山珍海味“鱼刺,燕窝”等,事实上没有营养也没有什么滋味,无非是有一点“高贵”的感觉。(笔者总感到有那个闲钱不如买一条金枪鱼回家吃)。但是不止一次地有女士有意无意地卖弄这种philosophist(诡辩家)的“智慧”,“你请我吃,我教你”。这种已经是套话的“智慧”,除了说明白痴得罪人,有什么意思呢?
“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是一个无须证明不容论证,在生活中俯拾皆是证据的事实;并不仅仅限于“政治领域”。对于一个专门投机政治利益的政党来说,开发如此丰厚的政治资源,简直就是不用白不用!如果有人非要否定这个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体验的事实,笔者第一反应就是:“此人到底是什么用心?”
哲学是人与人沟通的障碍,诡辩家的智慧对任何人都是有害无益。权高望重的诡辩家是“善辩者远于谏”,位轻言微的诡辩者以言为才,必落魄生涯,甚至玩弄自已性命于必死之境。诡辩者即所谓的雄辩家,即使是在以辩论为掌政之门的古代希腊社会,也是取死之道。诡辩术是傻逼“怀才不遇”,甚至是自寻死路的特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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