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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明社会进化史
时间: 2012-07-19 21:16:20
罗马帝国崩溃后是1500年的漫长经济周期;
国王把(足额纳税+人道主义)的双重责任加诸于贵族;
国王对贵族高标准严要求,然后卸磨杀驴的政治价值;
欧洲国王与罗马教会对罗马帝国的政治继续;
把欧洲中世纪看作是罗马帝国社会的继承者之一,整个从罗马帝国到中世纪第一个千年的过程,就是一次漫长的经济周期,从繁荣顶点的安东尼王朝,到萧条极端的法兰克帝国时期,再到恢复了社会经济的供需平衡,确立了罗马教会领导下的(格里高利七世的教皇革命),由神圣罗马帝国军事庇护下的欧洲基督教社会。至此欧洲方才结束了罗马崩溃后的萧条期,进入复苏期。
欧洲从人口角度上,一直到19世纪初才恢复到罗马帝国安东尼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只有少数几个地区,是真正实现了超越罗马时代的(工业化)经济水平,大部分地区仍然停留在罗马同等水平的农业经济。中世纪的欧洲,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因为社会供应链的断裂,而导致各级政权依靠单位实物税维持政权的运作,即“封建化”,治安和税收,通过Charter直接责任到贵族个人。
如果欧洲保持封建化而不改革的话,欧洲估计已经被穆斯林全部征服。作为军事化殖民的组织制度来说,(宗教只是制度组织的一个要素),穆斯林教会组织比基督教的政教二元制度,更为优越;而不会理采,基督教信仰的人士,是否信仰“分权总比集权好”。实体经济学的先验结论认为,公有制社会伦理背景下,集权要比分权更有竞争力。恐怕这就是文艺复兴以前,基督教节节败退的重要原因。
责任到贵族个人的封建主义,是君权政治在内部维持上,唯一可持续性的政治模式。当贵族对国王负有责任和义务时,也就换得了对民众任意侵凌的特权;这就是贵族特权的跑马圈地的马尔萨斯主义。如果不是国王把“向弱者倾斜”作为贵族的Charter责任要求之一,则所谓向弱者倾斜,就完全是国王的事。如果国王要求不能侵犯民权,就要在税收不足上负出代价。路易十六被革命斩首,就是这样的困境。
国王如果以国家利益为重,就不会接受人道主义的理由,让贵族可以减少课征证的责任;却不会放松人道主义这把架在责任贵族官僚脖子上的刀子。贵族背负国王日益庞大的赤字,如果还抱着“向弱者倾斜”的慈悲,那是拿自已的身家九族的性命开玩笑。官僚如果是清官,为了完成课税任务,多半也是个酷吏;如果是贪官正好宰了给民众出气;如果既是酷吏又是贪官,卸磨杀驴的政治价值就大得诱人。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化实际上是贵族承担负定额税收,约定国王不能卸磨杀驴的“约法”。因此而不幸让部分平民弱者成了人民英雄,那是党国革命的代价。回顾欧洲中世纪制度,在罗马帝国的政治废墟上的形成,本身就是民粹主义和马尔萨斯主义频繁而交替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把欧洲(包括拜占庭在内)社会的中产阶级磨成粉末,另一方面又以民粹的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在小范围内组织欧洲王国的萌芽。
欧洲的王国并不是罗马帝国政治的继承人,因为欧洲的王国并没有承担起“保卫罗马弱者”的政治责任,欧洲王国和军事集团,象蛮族的法兰克和东西哥特,以及土著豪族如巴斯克人,以及侵入欧洲的阿拉伯人,都只对自已内部组织(一般是民主集中制)的社团成员负责,而视社团之外的民众是可以随意掠夺和杀害的“自然资源”,除非这些社团主动当奴隶,“有用地”投靠到军事贵族的麾下。
以罗马圣彼得教派为代表的基督教会,在伦理责任上自称继承了罗马帝国政府“向弱者倾斜”的民粹主义责任,意味着拥有了罗马政权的最高合法性继续权;但实际上没有掌握军事和政治及税收的权力,而委托给“有能力的国王圣人做”——>这是明智的!否则罗马教会就会陷入伊斯兰教会种入不敷出的困境。罗马教会和欧洲的潜在王国,就有了执政合法性互补合作的可能性,构成了中世纪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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