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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啊,世间邪恶,均以汝为名!.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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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啊,世间邪恶,均以汝为名!

标签: 道德 法律 法治 民主 自由 愤青 斯大林 毛泽东 邪恶 法西斯 希特勒

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08-06-03 17:52:40

当旧日本军在南京对中国人大奸大杀时,他们,并不认为自已不道德。在他们眼中,这是教训中国人,以后学聪明一点,对权贵多一点敬畏。

当满清对杨洲的明朝中国人大奸大杀的时侯,他们,并不认为自已不道德。在他们眼中,这是教训中国人,以后学聪明一点,对征服者多一点敬畏。

当旧日本军屠杀中国儿童时,他们,并不认为自已不道德。在他们眼中,这是让这些失去父母的中国儿童,少一点生存的痛苦。

当旧日本军在731魔窑屠杀中国人时,他们,并不认为自已不道德。在他们眼中,这是废物利用。

当德国纳粹奴役屠杀犹太平民时,他们,并不认为自已不道德。在他们眼中,这是为了德国人民永恒的利益,最崇高的道德。

当1959-62年,几千万中国农民被活活饿死,守着丰盈的粮仓的施行者,他们,并不认为不道德。在他们眼中,这是为了最崇高的国家利益。

当故明督师袁公被北京市民活活吞吃时,当共和国的主席,共和国的元帅被殴打致死时,施恶的红卫兵,那一个不是以为自已就是道德的化身?

……

当一些人漫无目标的指责“邪恶”发生,残酷的现实却是,任何邪恶的施行者,每一个,都是以道德为名。他们可以终生在忏悔中度过,但是,当邪恶在他们的灵魂中燃烧时,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在道德为名,以为自已就是道德的化身!最邪恶的人,也就是以为自已是最道德的人。现实,就是这样残酷!道德啊,世间邪恶,均以汝为名!

社会不能没有约束。社会的约束,有法律,还有道德。《法律,并不是道德的高层建筑》。法律是社会公约的行为规范,只要不是王法,将符合所有人共同的道德规范。因此,法律用于互相约束,互相监督。道德,用于律已;一旦道德超出律已的范筹,就沦为邪恶象征。道德啊,世间邪恶,均以汝为名!

习惯挥舞道德大棒的邪恶卫道士,利用它们对封建舆论的控制,把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污蔑为“无道德是一场更大的灾难”。试问,什么人说过不需要道德?道德就是自律,什么时侯有人说过“不要自律”了?我们所强调的,是对他人的约束,永远以法律为依据。道德,永远只能用于律已!一个自律严谨的人,他的道德,令人敬重;一个律他多于律已的人,仁义道德,只不过是遮羞布!道德,就是自律,就是以身作则。我们可以以身作则感召他人,也对以身作则感召他人的正人君子给以崇高的敬意;但是如果把道德作为他人的行为准则,不合则杀之伐之,那么,道德就仅仅沦为侵犯他人的借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道德的制高点,就是爱国,但是爱国的标准又是什么?结果,我们看到封建道德观的结晶:忠君,就是爱国!以爱国之名,行忠君之实,争夺权力鱼肉百姓为真!道德啊,世间邪恶,均以汝为名!

道德可以上至忤逆,如同纳粹一样,道德为依据的严厉惩罚,也可以下至一个简单的“蠢”字。要侵犯社会公民的生命财产,首先就要在道德上为自已找到侵犯的借口。上交所要侵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用同一代码创设做空南航认沽权证,又用注销做多权证,恶性坐庄,非法操纵。虽然创设本身是明文约定,但是“同一交易代码”,就没有明文载于任何约定文件;作为交易所经营者,出现条文模糊纠纷时,以有利于非具文中小投资者解释。那么,上交所对JTP1等认沽权证的创设,就是彻底彻尾的违法犯罪。放在任何国家,犯罪涉案金额达到250亿,受害者成千上万,主犯都将被处于最高刑罚;除了,中国!上交所为什么如此明目张胆?还不是以为掌握了道德把柄,因为他们以为认沽权证没有任何投资价值,因此他们认为买入认沽权证的的人是“投机”。什么是投机?就是投了“获利机会为零”的赢利机会。这是什么罪?这是什么过?无非就是道德上的一个“蠢”,上交所就可以把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罪于死地。

范跑跑事件,似乎让一些人找到了道德治国的救命稻草。的确,范跑跑以《教育法》为依据作为自已的辩护理由时,那的确是他的权利。只可惜,教育相关法规,不止教育法。(博友留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请注意,这里列出的应该承担责任的对象虽然是学校,但教师难道能够免于相关的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章第4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那么,与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相同,这里,所指应承担救护未成年人责任的对象依然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等一些大概念,但教师显然是学校这个大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也就是说,当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教师无疑承担着优先救护学生的责任;《教师法》有关教师的义务中有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试问,还用得着恢复封建时代的“道德治国”吗?有法不依,又算是那门子道德?不错,范的行为,作严谨的法律诉讼,很可能,由于法律惩罚细则不完善,本着无罪原则,而最终不会真正形成司法惩罚。但是,至少,这就成了完善法律的动因,以后,不会再有刘跑跑,赵跑跑,高跑跑,还可以跑了不受惩罚。难道,这还可够吗?今天网上暴力司空见怪,因为什么?还不是一些人自以为是道德的化身,挥舞道德大棒,行不可告人的目的?

有些人会说:“是不是太敌视了?”,错!道德是一把刀!可以随意侵害你我生命财产的邪恶的刀!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决不!认清你的敌人吧!挥舞道德大棒者,泛道德论者,就是你我最凶残的敌人!即使为自卫计,也要消灭他们!

消灭?用林肯的话:“当我们把敌人变成朋友,也就消灭了我们的敌人”。法治中国,公民还需努力。慎用道德大棒吧!当你挥舞着道德时,你的灵魂散发的是邪恶!你要讲的,应该是法律!

当然,如果林肯的“消灭”仍不能解除左的威胁,也只能向毛泽东学习,把他的徒子徒孙极左分子,用毛的方式,彻底消灭。

分析左派唯心主义者道德优越感的文章有:

“人之初性本善”之“老于世故”

神圣的谩骂和奴性的道德

君权文化熏陶下的中式愤青

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不是民主

疑证从有,道德裁决

道德祭坛上忠君的义务

笑谈中国道德口水仗之左中右派

道德治国,走在内战消亡的路上

中国历史,走在道德内战的消亡路上

道德啊,世间邪恶,均以汝为名!

简单说说网友谈及的股市中的伪爱国主义

泛道德论者,戒!

民主就是与民约法

民主Vs君主;人权Vs君权;民生Vs国家利益

左中右的道德大帽子只不过是利益强辩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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