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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09-09-24 16:18:48
人性本私必为善
“人性本私”确实是笔者的原创,其他书是找不到的。但提出类似思想的,却不是笔者。西方整个现代社会,就是建筑在人性本私的价值基础上的。在中国,人性本私,其实是道家的核心思想。道家阐述如何人性本私大利天下,也是鬼话连篇,但是道家的基本思想目的,确实就是人性本私。最早见著于《孟子尽心上》中的杨朱,而见毁于法家韩非子的《显学》,著名的成语“一毛不拨”,就是说这位道祖老先生的故事。
将人性本私,经由生物进化论和生物生存本能导出,而不仅仅是一个断言,应该是笔者首创,至少也是笔者独立作出的。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是与荀子的本恶论相对应的一句断言;但只要“善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善恶之意,而是“利于人类生存”之意,那么,人之初有私为善,就不再是断言,而是可以经由进化论导出的结论。相反,人之初有私为恶,则从根本意义上是反人类的。
今天的人类社会是生物和社会进化论的一个断层截面,所有现存的一切,必然可以从进化论的进化过程中得到逻辑上的解释;至多是有些未发现支持解释的证据,而不公存在证否的逻辑。也就是进化论决定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同时也存在于圣经旧约出埃及纪中,“Godmade everythingreasonable”。反对进化论的是否真的是基督徒,甚至干扰中国社会争取人性有私的民主进步,这些人是否真的是基督徒,基督教友应该清理一下门户了。
“存在就是合理的”,是概括而非证据;而是说明,如果人之初性非善,即人本性有私真的是恶,那么,必然是在进化过程中“有益于人生存的无私为善”的生物特征。非常遗憾,这将意味着对自身的消灭,同时不留任何自身的基因直接或间接的留存,这才是无私!这样的生物,现在是没有的,就算曾经作出这方面的进化,因其自杀性的无私而早早灭绝。为君权私有的公有制服务的“人之初性本恶”的反人类特征,相当地浓厚。
笔者觉得,孟子的民本思想,有着浓厚的道家印迹,孟子名为儒家显学,实际上儒道两家的合璧。同样按我们的左右派标准,孔子是相对温和的左派,孟子和被孔子杀了的少正卯都是右派,道家基本上是不同形式的右派;法家基本上是左派,而墨子,呵呵,是怪胎民主派的极左!
笔者在这个博客原创的东西不少。甚至连“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家”,也是笔者的原创,前半句的版权是刘备,补充版权是明朝朱熹:“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朱门在元史中则改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不过近义最早的出处,应该是战国大右派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国以民为本”的“以”和“本”,存在着汉语歧解的潜质,前者解释为“利用”,词义大坏;后者解释为“根本”,“本钱”,两义背反。还不如孟子的十字真言来得少点歧义。笔者取“以”作“为”,“本”为根本,相当于英语的oriented,即,“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民就承认这个国为可爱之家了。
“人性本私”,“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家”反映了笔者人权经济学的根本主张:人权普世的价值观神圣不可侵犯,并经人权自愿的集约交换,通过权责交换的契约构成了国家的主权。由此,笔者认为人性本私的民主意识是与生俱来的,中国人的民主意识并不少于西方;中国的现实是专治的历史惯性过大。人权普世价值观的公民社会意识,早就深埋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民本观念之中。孟子对私有制之褒,对先于君权私有的公有制之贬,让孟子成为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左右派以人权标准分际,很自然就构成了左支持君权私有的公有制,而右派支持民权私有的私有制。又因为私有制社会战胜君权私有的公有制后,在近四百年的突飞猛进,构成了人权经济学所解释的社会现象实证集,逻辑上,又与生物界演变到人类社会的所有客观规律一一吻合;右派的私有制观点,也就有了引进四百年历史和欧美强大现状作为基本实际的科学性,而不需要任何道德理论的支持。相反,为了确保科学实证集至高无上的真理标准,很自然就会把任何抢占道德制高点,把任何抢占绝对的真理标准的非实证哲学,统统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即使是爱国也只是契约性的义务,而不是天生就必须爱的,那怕是残民以逞也必然爱的“君之国”,这就是民权社会对爱国的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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