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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09-09-14 16:44:50
私有制和公有制之争
不要说“什么是发展”本来就没有公认的定义,至少中国的GDP发展(即Max政府财政),和欧美公民社会的人文发展(Max(人权利益))就不是一回事;垄断是否“利于发展”,也就根本无所谓“英美法系”的定义。由于凡垄断案一经生效,作为被裁决的法人就等于被判了死刑,还没有家属;所以垄断案本身并不会存在“平反”。有博友对笔者反对任何“平反”不理解,其实,平反的前提是承认君权;在公民社会里是不存在平反的;只存在案例修改、废弃……。
就垄断本身而言,只要有一点点客观的精神,对西方经济法律体系有一点点现状的了解,实际上已经可以肯定,“垄断”作为一种“不利于人权人文”的“商业民事讼案”,已经被废止,如果不是产生相应的“特例法”限制,就是直接被废止。西方法的特点是极少废止一部法律,而会产生一部新的超越法例,覆盖override旧法的争议部分。总之,如果在今后一千年里还会出现“垄断案”的立案,笔者会非常惊奇的。
相反,私有制垄断作为危及“国计民生”的可能性,实际上就是危及到君权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危及到Max(政府财政),在一些落后的君权社会里,反而方兴未艾。如是同为了反私有资本垄断而诞生的马恩主义一样,同样将强化今天所谓的人民政权的君主政治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控制程度。这已经在汇源案中得到了初步的证实。
受历来的宣传影响,笔者对垄断的大家伙,并无好感;同时,受对中国君权一统的逆反心理的影响,笔者对于“分散”的社会形态,有一种亲近感。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笔者对“垄断”客观分析的结论的影响。同时,笔者认为,克服自已天然的亲近感,克服自已天然的抗拒感;以客观的精神接受客观的科学结论,是《科学民主者起码的素质》。即如中国古人之“举贤不避仇,行法不讳亲”,就是一种客观的精神;或者说,是公正的素质。
垄断与民主是不可比的。垄断是私有经济自然发展过中的一种概率形态,存在私有制,一定会出现某一局部的“垄断”。而民主,则是个体人权及利益私有的结果。没有私有财产作为利益取舍的参照系,就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民主。但垄断和民主,都是与私有制紧密相联的社会经济现象。反民主必须反私有制,而反垄断,则是反私有制的最显见的动因;此时可以再参考《仇富是特权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了。
回溯东西方近代史,垄断与民主作为私有制社会不可回避的经济现象,有着共同的逻辑命运。民主在现代西方社会,是对两千年君权贵族政权的平民反抗的革命成果,伴随着民主,诞生了私有制,《老百姓第一次以合法的名义拥有自已的财产》,被君权政治马恩主义诬蔑为“资本”。有专家说,“私有制是民主的基础”,作为今天中国不能搞民主的理由。因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君权利益者或其五毛,会把民众对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拥人,称为“极端自私,小农经济……”。
实际上,私有制就是民主,民主就是私有制;有私有制就有民主,有民主就必然是私有制!**私有制和公有制之争,就是民权和君权之争。**这正是所谓西方的民主,在东方的中国被百般妖魔化的原因,无非就是,特权利益集团有最大化特权利益的本能,君主特权社会,不愿意中国老百姓合法拥有自已的财产,特权卫士,希望保留《永远奴役中国人民的特权》,卫道那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封建奴隶制的传统中国社会》!这时想想,将“西方的民主”混同于“西方的侵略”,所谓《示形于外实侵于内》,是不是卫道特权利益的很好的策略?参考《民主Vs君主》。
同样命运的是私有制!明明是欧美人民几百年前卦后计牺牲革命的成果私有制,所谓的《人权普世的价值观》,为老百姓挣得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力!让老百姓终于拥有了独立于贵族阶层的人格,让老百姓不再成为贵族良心的附属品。但是却被东方社会,利用马恩主义,将私有制等同于帝国主义对东方君权社会的侵略,————站在大清皇权的角度,确实是对皇权的侵略!然后以爱国的名义,反对中国老百姓最根本的利益——私有制!以永远保留劳役中国人民的君主特权!现在,中国公众是否对《国际歌》的人类精神,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尊重人权地方自治权促进民族团结》(新浪精华:宁要父母“威信”,不要孩子本身)
《私有制和公有制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