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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奥地利学派和米塞斯及哈耶克

标签: 米塞斯 奥地利学派 个人主义 人类行为 哈耶克 普世 普适 价值观 诡辩 权威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1-01-27 22:09:35

笔者“发现”了奥地利学派和米塞斯及哈耶克;

最令个人主义者头痛的是“个人主义的右派权威”

米塞斯是一位坚定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学家

米塞斯笔下描述的“中国式诡辩”;中国式诡辩并非中国文化特色;

http://cid-36d976e82bb7123d.spaces.live.com/blog/cns!36D976E82BB7123D!2364.entry?&_c02_vws=1

由于米塞斯没有引进进化论,因此奥地利学派如果要满足“天无二日”的逻辑要求,需要一部解释“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经济上的逻辑后果,这就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所以尽管米塞斯的著作是“哲学”,但与社会进化论下的“交换创造价值”所得出的结论几乎是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笔者所称的“人权解释的经济学”,而缺了笔者以进化论为基础的“解释人权交换创造价值”的内容。

笔者的所有观点都不是出自奥地利学派或米塞斯,笔者实际上是在这个博客上经部分读者指点,“发现”了奥派和米塞斯,还有哈耶克。与绝大部分传统知识分子不同的是,笔者的理工科知识结构与文科是不同,大部分是在他人的贡献基础上,完全是不受宗教信仰的影响,自已加以理解和发挥的结果,象“生命遍布宇宙”及“进化论”“宇宙大爆炸是错误的”。结论虽然大胆,却是有根有据的。

而笔者的文科(即文科学,包括经济学和法学)知识,则是运用了理工科中的系统论,自已在阅读和采集资料的工程中独立成形后,再从扩展的阅读中渐渐读到了与自已观点几乎一致的如奥地利学派,也同样地发现了均衡派如凯恩斯主义等的逻辑错误。因此笔者的阐述方式不是引证某些权威,即使是与奥地利学派基本一致,陈述的方式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细心的读者在博文中可以发现其中的区别。

最令笔者最头痛的,一直不是拜上帝教教义,或者马克思主义,或者毛神教权威理论上如何那般,而是被称为“右派权威”的如波普尔主义。人权普世价值观是个体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不允许存在权威的。这样笔者就陷入了一个“众叛亲离”的逻辑格局,如果不接受“右派权威”就背叛了右派,但如果接受“右派权威”就背叛了个体价值观的原则!但那些还是“右派”吗

米塞斯的《人类行为》笔者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向读者推荐,事实上当时笔者并没有真正阅读该书,一来是英文版的哲学类书读起来特头大,二来初读起来似乎是哲学论证的方法论,与笔者主张的实证科学观有很大出入,相同的仅是最终观点基本类似。笔者需要依赖米塞斯的支持吗?显然不是!一直到近来看到了中文版,才抽空再读了一次,对该书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米塞斯既是一位著作家,同样也是一位比笔者细心得多的“哲学阅读家”。笔者深知各类哲学家们的逻辑水平是可以忽略的,所以读这些书(包括波普尔)目的只是想知道“这家伙干嘛要写这本书”(包括对波普尔和米塞斯的哲学书),但从波塞还有哈耶克等人的书中,可以通过这些“老右派”的精读后的介绍,大量了解各种五十年代以前的各类“主义”的来龙去脉,是特舒服的知识消闲。

由于笔者此前只看过米塞斯如《反资本主义的心态和官僚主义》这些小书,就已经向朋友们推荐了。因此再读米塞斯其他大作,确实有点担心,米塞斯会不会在其他地方表现出理性主义的倾向,或者是某些观点与个人主义价值观有严重抵触的逻辑错误。读完《人类行为》后长舒了一口气,尽管有些细节上的论证在笔者看来是不甚完善,但米塞斯是一位坚定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学家

米塞斯的各类著作对于进一步完善笔者自已的实体社会学体系并无太大帮助,相反,笔者已经完成的博文如果结集,反而是对米塞斯经济学以观点的补充,而在历史和法学方面则是米塞斯所不包含的。(哈耶克涉及到了法学研究)。但在笔者花了很大笔墨所描述的“理性主义真理行为”,又称之为“中国式诡辩”,米塞斯的同类的行为批判,则向笔者揭示,“中国式诡辩”远非中国传统文化的特产。

非黑即白是实证科学的专利;中庸之道是意识形态的技巧

科学实证无所谓真理对错;任何意识形态的政治合法性,必定是真理标准的;科学是真理的天敌

传统文化非常“坏”;哲学非常“坏”;道德治国非常“坏”,“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是唯一的公德

五四“德赛”即“中体西用”;中世纪欧洲就是道德为基础的法治社会;教会“法治”裁决定sin而非guilty

中国自古无法治只有刑治;无刑法只有“司刑的办法”;中国没有无辜(innocent),《申肖克的救渎》

人权的是非标准黑白分明;扣帽子是“人类行为标定”;西方法律伦理中的“犯罪的自由和选择尊重”》

法治=(不得为法外道德罪名注入公共权力);谣言有益于社会;教会“道德法庭”有世俗的“暴力信用”》

法律管太多就不为法律;法治是有成本的;法治也是会破产的;法治社会的破产=道德治国的类种姓社会

个人主义道德归于个体,不存在“道德制高点”;道德治国辩证法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和“对事不对人”

自利本能和利益错位,及林语堂的动物;中国传统文化缺乏逻辑:左派不想讲逻辑,右派多无能力讲逻辑;

官方法学就是君权神授皇政学;青天大老爷不可缺少论;除了特权寄生者,世界上没有竞争的弱者

人权不是人道,人道透支人权;谁主张谁维护!传统贵族的“个人财富人人平均”及“所有权力归于贵族”

“向弱者倾斜=向弱者投资”造就“全民弱者”;“破产”是公众认定需援助的弱者的标准

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米塞斯弱点;《人类行为》缺乏实证基础哲学;应该引入社会进化论

《笔者“发现”了奥地利学派和米塞斯及哈耶克;最令个人主义者头痛的是“个人主义的右派权威”;米塞斯是一位坚定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学家;米塞斯笔下描述的“中国式诡辩”;中国式诡辩并非中国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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