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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09-02-22 11:55:51
前文《社会保障原则一:“不能干扰进化论在经济社会中淘汰落后生产力”》的落实,消除了行政权力假公济私,以宏观调控为借口,拆东墙补西墙,牺牲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以整个民族社会为人质,淘汰先进的民族工商业,维护自已的小集团利益。可以这样说,“为了给国有企事业员工福利(不裁减行政编制,不让国企破产)”,是剥夺中国国民社会保障的现实借口:钱在少数人的手里花光了!!在《亏损国企和国民福利》两者之间,代表人民选了国企,抛弃了人民,并且告诉人民,“所谓的西方的民主人权……,是虚伪的”。言下之意,只有希特勒,斯大林,金正日,才最维护人权,————阴间的人权,阴间的民主!
**社会保障要让社会成员重新站起来,又不能干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法则。那么,就同时导出了两个推论:**第一,社会保障必须向最基本的人权单位(hereafter称自然人)提供;第二,社会保障必须是低水平的,以低水平减少对社会负面影响,从而保证达到广覆盖的效果。目前中国的国企维持,以及医疗保障,养老金等等,不是没有,而恰恰是缺乏广覆盖,原因,恰恰是因为违反了“低水平”的原则。从而令《寻租腐败定律》有了充分的发挥空间。可再参考《寻租腐败定律:行政垄断的单位成本有意义吗?》。
“社会保障必须向自然人提供”,只有向该社会人权结算空间,(通常叫国家,或经济自治性地区),中的最基本人权单位提供的社会福利,才有可能是社会保障。如果不是,肯定就是腐败!所谓腐败,就是未经“相关人权利益所有人认同的自愿交易”,而侵占了社会其他人权的合法利益。“不向人权基本单位,即个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必定是腐败”,那么,象向国企提供注资,或者美国向三大汽车公司、金融系统注资贷款,要获得合法性(不是腐败),就必须有三个条件:第一,这时侯企业单位成为所属人权集合的利益代理,必须经得该利益集合人权的共同同意,这一点,需要其内部的民主;第二,经此授权后,与社会全体就该单位社会保障讨价还价(交换的过程)时,所消耗的总代价,要小于社会分别向单个人权个体分发基本保障的总代价;这是效益核算;第三,效益核算的结果不受任何一方道德好恶的约束而公平确认,必须有社会水平的民主。
美国社会具备三个条件,因此,至少在美国全体国民看来,向三大汽车公司的联邦贷款,其总成本小于三大汽车公司破产,给予整个美国社会在“汽车行业缺失”,再加上大额追加社会保障的成本,这几者的总额。因此,无论美国的救市方式,看来是“左的,还是右的”,都是合法的,其政策是全体美国人民主协商作出的,也将由全体美国人承担它成功的利益,和失败的后果。而中国式对国企挽救三十年,除满足第一个条件外,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都是第一个条件的那个授权人自说自话,代替全体国民盖了章,付了款,下了他们自已的腰包。全体国民的人权利益就此被剥夺了,堕落成了KarlMax先生设计的动物园!
社会保障必须是低水平的,它应该包括三点:第一要维持社会成员的处于社会最低生标准的水平;并且,尽可能以提供基本收入的公益岗位的方式提供,更好的水平,要靠自已的自由竞争的工作成绩去争取;第二,应提供必要的再就业培训条件,使被保障者可以有重造社会竞争力的可能;第三,国家应该退出财政挤占社会利益,退出行政垄断经济,让社会的自由竞争,尽可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工作机会;减少了失业,也增加了失业者重新就业的机会。这三个条件,中国第一条正在“初级阶段”,另外两条,不是原始阶段,就是野蛮阶段。以“减少国有企事业公务员、国企职工下岗为名”提供的“社会福利”为例,如果真的是社会保障,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就太高了,也太没有公益性服务了。也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维持“一万国有公务员和职工不下岗代价”,可以为至少十倍的失业人员提供社会基本性保障,和他们的再就业机会。
**一旦社会保障脱离了“低水平,广覆盖”的人权社会市场公平原则,(不是平均原则),别说中国本身在封建行政特权作用下演变成《寻租腐败现象》,就连美国和英国这样的老牌人权民主工业国家,也深陷于《医疗伦理陷阱》;福利刚性期望的限制下,难以自拨。这一点,将分别在“辩证的人权经济学系列”,和“医改系列中”谈及。(笔者盲目推崇欧美制度?呵呵!)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系列现有以下文章: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序论)
《炮轰芝加哥学派》
《价值守衡定律,交换才是价值**》;
《进化论的科学性》
《社会保障原则一:“不能干扰进化论在经济社会中淘汰落后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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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的案例讨论主题有:
**《不患不均而患特权》
《外汇是物资不是钱》
《外汇**进口技术设备毫无用处,只能用于腐败**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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