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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儒教精华之等级制度的政治意义

标签: 皇权专制 社区自治 奴隶制 国学 儒家 儒学 儒教 理教 等级制度 道德治国

目录: 文明社会进化史

时间: 2009-03-20 22:55:58

如果仅仅从道德意义上看中国两千年的皇朝逐步完善专制的历史,可以仅仅加一句“旧社会是万恶的”,就交试卷下课。但是,如果从人类社会的进化史看,存在就是合理。父死子继家天下,立长不立贤的皇权继位规则,以及儒家理教强调法治不如人治,皇权独运保证国家稳定的东方政治阴谋学,即,中国的“政治经济学”,能够令中国皇权社会维持两千年以上不见终局,自有其合理之处。

但是,站在皇权最高权力者的角度,即使看到社会积弊如山,大多数时侯,也是无可奈何,——-可别以为皇帝反腐败就是神仙。皇权“改革”,偶而对了老百姓的利益,官僚会给你喝倒彩,例如老百姓已经熟悉的雍正朝;(二月河的《雍正皇朝》有拨高处,但基本上是真实的历史);如果对了官僚的利益呢,老百姓给你闹革命,象乾隆朝、嘉庆朝;或者张居正的“改革”。

很多人拜毛,梦想拥有历代皇帝的权柄后,一展鸿图。其实,那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机会做皇帝;如果他们了解多点历史,就会发现,历史上的暴君昏君,一点不是天生的暴,天生的昏,他们本质上是普通性的好人,只不过,“雄才大略”,想做些什么出格的事证明自已的合法性超人本质而已。就以反腐败来说,历代那个皇代不想反腐败?反腐败对他有什么坏处?那个成功了?顶多象冠军汉文帝,也就自已少花点钱,就已经是仁君了。

如果碰上那个无能小子,对官僚百姓利益都不利,就丢命破家;在史书眼里,不是暴君,就是极可怜的人。就象尼古拉二世,隋炀帝,或者崇祯朝!因此,维持皇权专制,是高成本、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对于皇权家族来说,并不是长久可恃的利益。历史上对此最清醒的是魏文帝曹丕同志,“世间没有不亡之国”。事实也确实是如此!

那么,为什么不把百姓利益的选择权,交给百姓自已,而不是由皇颁代表,代表了百姓胡说八道呢?这就是英国走向立宪的原因,————与其让贵族以上党的名义发言,不如,让百姓选出自已的代表,就百姓的利益发言。于是,英国远征军,轻轻松松,到中国旅游,旅游记录称为“鸦片战争”。

正因为皇权专制的政治,本身依赖于官僚系统提供的“从上而下的”政通下达,以及象吴高干邦国所称,自上而下地“了解了民情”。因此,皇权专制的政治体系,无法依靠自省、内省、法治去除腐败,唯一的办法就是道德治国。意思是,“咱最高代表拿你们小代表们没办法了,贪就贪吧,别太过分”。“过分”者,各人自已把握。其实,吴高干邦国的秘书语文不好,至上而下地“了解了民情”,这句话换个角度,叫一手遮天。

“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成了皇权专制政治的生命线。在儒家思想里,称为“守礼”;再通俗点说,就是“各守本分”,以换取统治者“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一丝悯怀。这与印度从梵天中引申出的种姓传统,有异曲同工之妙。今天,这种道德观,通过“有吃的就是人权”,用马列毛主义的直白,对西方人权概念的曲解,再次强调社会的自上而下的等级特权。

“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在明清两代,已经演化成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最典型不过的,就是把“民”与“官”的二元体制完全道德化,把有功名的“官之阶层”,完全特权化,贵族化。代表性的明清律中,“以民告官,先自有罪;100大板,流配三千里”。已经把官的罪原无化,而把民之过,原罪化。

可笑,为了掩饰这种官民极度不平等的奴隶制关系,特权阶层却发明了另一个托词,“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把官民二元的奴隶制矛盾,向“贫富”二元,“城乡”二元的表象上引导。读《胡雪岩传》,读者最大的心得,可能就是胡雪岩的名言,“官无商不富,商无官不稳”。在官民极不平等的国家奴隶制社会里,官是唯一可以稳定致富、保富的阶层。民脱离了官权的庇护,“富”,只是一种偶然。而这种偶然,通过官层贵族的仇富引导,消灭的,恰恰是“无官之庇护”的平民之富。那么,留给平民的是什么呢?只能是绝望的世袭的贫困!

本文“朝议,向自治基础之民主宪政改革”,承接前文:

信仰,个人世界观的基础断言;不是绝对的道德标准

社会利益争论摆脱绝对的道德标准

明朝文官集团内部党争是真正的民主吗?

西方民主与东方专制,人性有私与无私之分歧

人性本私!老百姓能否问两会“我的利益在那里”?

欣赏两会代表们的之无私代议

皇权专制有其历史政治上的合理性

中庸之道指导的社会经济政治

皇权政治的文官集团之等级制度和腐败的关系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之社区自治系列有以下文章:

民主的基础政治结构是自治和自理

民主之路,社区基层民主比“党内民主”重要得多

民主之路:不能一步到位全国直选

人性本私;民主不是治腐败的速效灵丹

社区自治让民众有共同的利益呼声

社区自治是对人权的基本保障

社区自治就是以社区组织为单位,由人民自主自已事务

自由结社,社区自治和迁移自由和“西方的”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的选择权,在该地居民,不在外来者

社区自治之户籍制度与民主人权的关系

社区自治同时保护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

户籍制度天天被反,真的应该废除吗?

户籍制度不是万恶之源,请不要反对户籍制度本身

ps:有博友问如何解决“正确反映民意”;笔者希望他的阅读能力能够看明白上面系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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