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政治
人权
选民
自然人
民主自治
选举
一党制
多党制
竞选
三权分立
文化
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09-03-01 16:13:35
刚刚看到一些朋友前文骂贴,本博是不会回骂的。仅仅指出:民主不在于“选举的形式”,而在于“选举的层次先后”。在基层没有形成稳定的民主社区以前,选举中央,只能是选出下一个皇帝。希特勒是怎么上台的,还记得吗?实际上,这就是因为违反了“人权基础的民主社会逐级向上授权”的原理。从而,令一部分人一经掌握中央权柄,就转身实施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如果笔者没有看错,一些失去理智谩骂本博的读者,如果是宗教类人士,情况就更不妙。他们,会变成被多数人“民主选举”暴力侵害的少数人。
前文《基层社区民主自治是全国竞选的前提条件》,为中国走向民主宪政指出了当前的过慢与过快。用传统党史的术语来说,跳过基层民主自治,强求一步到位“全国直选”,是左倾,本质上是民粹,也只能用暴民运动式的社会要挟,结果只能是形成更进一步的专制。反之,所谓的党内民主,是右倾。而事实上,党内民主已经到了尽头,————公务员在高福利、低责任的情况下,早就领先社会加了N次薪!
美国社会,比选总统更重要的,是选州长;同样重要的,是选参议员;比选州长更重要的,是选县、市的长官mayor,选代表自已社区利益的众议员。**比选举更重要的,是组织自已的社区利益团体,行业协会,居民协会,劳动者工会,职业公会,宗教信仰团体……,**没有这些准备工作,全国性的选举,只不过是一场阴谋厚黑学的游戏。当前维持全国级别的一党制,是有必要的、维持国家社会稳定的合理选择。所以,笔者也是一个保皇党。但是,在局部地区、基层范围内仍然实施舆论管制,逃避新闻舆论监督,只会增大行政成本,危害政治稳定,激化社会矛盾;参看前文《地区自治自理相当于社会安全水密舱》;完全没有必要!既然全国性的民主党派也可以保留了“八个”,那么,在禁止鼓吹暴力颠覆、人身攻击、造谣捏造事实,以及,禁止侵犯人权、攻击民主选举制度本身……,在这些法律性制度安全前提规定下,允许在市县级别开始民主自治自理的选举,又怎么会危害社会安定,而不是,造福于社会和谐呢?
读者现在是否明白,为什么许多模仿性的民主国家,总是形似而神不似了吗?分级基层选举,要比中央选举更重要!这些选举出来的,若干年一任地方官员、议员,对外,可以监督上层州长、总统,而且各种公务员机构的运作;向地方选民汇报;对下,负责组织本地的利益诉求,参与全州、全国的利益方案博羿,维护本地自然人权利益的最大化。没有这些中间层次作为“选举秘书”,提供选举意见,选民怎么能够作出准确的选择?有了专业性的“选举政策顾问”,选民会就可以通过民主途径,维护自已,和自已阶层的利益,参与本级,和更高级别的利益博羿,保证在全局利益最大化、公平化的前提下,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需要,一天到晚装扮爱国者的模型,堕落到极左动物,跑到别人的博客里问侯他自已的娘亲,(笑笑)。根据帕累托改进,这样也就必然实现了整个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黄宗羲定律**》,经此机制,完全失效;然后,就可以折腾了!**中国,也就因而脱离了封建进代,大步迈向现代文明社会,真真正正的,可持续地,不再倒退地崛起了!
**为什么中国暂时不能取消一党制?就在于,中国目前在基层,完全没有“政治参议性”的咨询团体,没有民间的组织。**这样,要么就是一步到位出现全国的法西斯专政,要么,就是一步到底出现全国性的动乱。**要真正令中国实现平稳过度,不是摆出一个民主框框就够的,从基层做起,让民众有自已的利益代言人;并且,让民众可以选择、放弃、更换他们的利益代言人。这才是最重要的。**也因为没有民主社会的中间组织,中国社会处处表现出权力中心对民众不信任,民众对权力不信任;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封建官僚等级社会的特征。党之禁是要开放的,但不是从全国开始开放,而是,从基层社区开始开放。
中国的民主之路,并不一定非常长远;实际上,已经开始了!早在五年前,农村村镇,就已经开始了部分民主选举。有朋友说,农村村镇民主选举,还有贿选世选的腐败发生。但是,“村长要分发曾经贪污的所得,并且不再容易贪污了”,不就是民主的进步作用吗?民主从来就不是选“最优秀的人”,这种人仍然是《权位崇拜》。选民投票,管你是猪是狗?如果选一只狗,能够实现选民利益最大化,这就是民主!只有一心要骑到人民头上的封建权位者,才以为民主是选“最优秀的人”,以为那才是公平!曾经贪污的村长需要破财贿选,已经说明,民主选举就算有不足,危害已经远小于世袭利益所得。而且,当农民意识到选票意味着自已的利益后,一界两界三界……,只要维持公平的选举规则。民主制度,能够自已清理腐败。台湾就算选了陈水扁搞腐败,不是把他抓起来了吗?
换句话说,**民主能够反映自然人的人权利益,其无选举辅助的直选范围,原则上,不能超出该自然人生活的居民社区!**否则,选举人,将难以理解,难以深究的“顾全大局”的要求下,或者拒绝,即所谓的“不爱国”,或者,放弃自已的利益,成为掌握道德解释权,即“大局”解释权的权力既得利益者的奴隶。看吧,俄国人在公海射杀无武装的中国商船,而且,很可能是合法贸易的中国商船,一些权力既得利益者,也正是这样要求国民,“顾全大局”!只有经基层选举,有了服务于社团的博羿高层政治经济利益的政策辅助机构,更高范围的多党制,才有现实意义。那时侯,社会,才不会乱!事实上,今天中国的选举有名无实,与这种脱离,有着莫大的关系。我敢说,99.9999%的中国“选民”,甚至不知自已选的那个代表,到底是人,还是鬼!更惶论各自侯选人的“施政方案”。
**那么超出“自然人居民社区”的社会利益交换规则,如何约定呢?答案是,民选的代表!即议员。由民选的代表,按他们在内部,与居民社团内部约定的利益妥协范围,参与上一级的讨论,抚平简单的分歧。而重大的利益方案,仍需再拿回社区自由人组织内讨论,甚至,由自然人各自对其作最终的投票决定。这是直选;**直选,必须建立在代表人解释清楚方案利益的基础上。**因此,自然人没有必要“顾全大局”,永远只需要问,“我的利益在那里”。自然人所要做的,就是赞成“维护了我的利益”的妥协方案。这就是《大学无书,远离中国式诡辩》,根本用不着处处做专家,跟鸡毛鸭碎的文盲,争论爱那个美女才是爱国主义。并且,在此利益方案上信守承诺。这就是民主,法制,法治,和自由的全部含义。**按这种方式制定的法律,每一层都不简单;而最高级的联邦法律,反而不会太复杂,因为,都在下级解决了。
在这种体制里,议员、选举团、地方民选长官,本质意义上,本当于本地选民,参与上级、直到中央的选举的政策顾问、选举辅助人。这时侯,为了避免这些人一手遮天,才有了美国式的部分职位的直选。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系列现有以下文章: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序论)
《**炮轰芝加哥学派》
《价值守衡定律,交换才是价值**》;
《**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不容争辩》
《进化论的科学性》
**《社会保障原则一:“不能干扰进化论在经济社会中淘汰落后生产力”
**《社会保障原则二:社会保障必须以自然人为基础对象发放;原则三:低水平广覆盖》
人权和人道主义,人权授权集合构成主权企业破产之"人道主义,国道主义,老板道主义关系"》
《人权社会民主之路:暴民运动,不是民主革命》
《人权社会民主之路:既得利益者的必要妥协,是争取和平之路》
《人权社会民主的基础政治结构是自治和自理》
该系列的案例讨论主题有:
《人权经济学之“黄宗羲定律”》**
《不患不均而患特权》
《外汇是物资不是钱》
《外汇进口技术设备毫无用处,只能用于腐败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