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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社,社区自治和迁移自由

标签: 社区自治 户籍制度 人权 农奴主 自由结社 迁移自由 黑人 林肯 教育

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09-03-06 15:09:48

前文笔者谈到这样的观点:

“自治”并不一定局限于“居住”,这是对社区自治的“社区”的误解。宗族、同乡、信仰、生活方式……,所有趋同的利益群体,都可以结为自治性的社区。这样,我们就听到了西方认为是人权的基本表现之一的词句“迁移自由”。中国那些具有暴民运动情结的民粹活动家,把“迁移自由”作为反对《户籍制度》的同时,也反对自治制度的借口,那是大错特错。

有些朋友以为是搞乱了“自由结社,社区自治和迁移自由”这三者的关系。其实不然,这三者,是正确理解

社区自治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安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理解西方社会“户籍制度”的关键。

西方当然没有按中国封建奴隶社会的“编户齐营”方式建立起来的,为了彻底管治人权的户籍制度。美国最类似于户籍制度的,是南北战争以前,美国农场主劳役黑人的农奴(serf)制度。中国一般称为奴隶,意指罗马时期的奴隶类别“会说话的畜牲”,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美国黑奴是模仿欧洲中世纪的隶农,农奴。地位较中国语言指的“奴隶”要高,没有独立于农奴主的财产权,(经农奴主同意可以有家庭财产)。这一制度,已经在南北战争期间,被林肯废除了。但是,西方社会却有一种社会结构:社区自治;是中国社会所缺乏的。

自隋唐武周最后打击强族大姓以后,中国社会似乎已经罕见社会有效的自治单位。而欧洲自希腊罗马时期起,自治性城镇,或寡头统治式的城镇(包税人城市),就是罗马的主要社会基础。有人说,自治有先决条件,否则就是“侵犯人权”,此言显然缺乏事实和逻辑的支持。罗马的言论自由,只限于公民,后期,局限于高级政治贵族的言论自由。而直到第一个共和国荷兰独立为止,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都子虚乌有。荷兰本身之所以能够作为一个共和国,就因为它的社会基础是尼德兰低地的9个自治城市。显然,以民主的社会结果,作为民主自治存在的前提;是一种新颖,却是站不住脚的反民主理由。笔者相信,持以上论点的人,真正要反的是“自治”本身,希望无限推迟“自治”本身。为了反自治,找点理由而已。

社区自治的稳定在于同类相聚。同类,是共同的利益认同。象,基督徒希望和基督徒居住在一起,这样,在社区事务上,可能就会分出部分资金建一座教堂,甚至有专职的神父。在非基督徒,或杂居的社区,很可能这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同样,穆斯林希望住在一起,社区内可能是清真寺;佛教徒可能喜欢住在一起,这样就可以把“南无阿尼陀佛”的音量唱到最大……,笔者希望和学者小资住在一起,这样捐资建一座漂亮和图书馆、健身中心、游泳馆、学校,笔者觉得物有所值。社会的公德心,就是这样来的,来源于对社区的认同。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公德心”,也就不要再问第二个理由了。

自由结社是什么呢?也是同类相聚。相聚以后怎么样呢?当然就是尽可能住在同一社区。自由结社与社区自治自理,其实一件事的两个方面,它的基础都是——人权!这是中外社会所理解的自由结社的区别所在。中国以为“集会结社”,都是为了无私主义理想的大事;而事实上,只有吃饱了撑着的无私歹徒,才一天到晚想着做大事。小民百姓之结社,想的都是小事:社区应该干净点啦,加强治安少点盗贼啦;办个小卖部方便群众啦,小朋友过路要停车啦……,这就私!人性本私!

自由结社是为了私,结社之后要住在一起,是为了私,这就产生了自由迁移代表人权的西方社会道德标准,也是为了私!迁移的目的,是为了同类相聚,实现社区自治,自治的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私的共同利益”。因此,自由迁移的前提,是“有人接纳愿意迁移的人”。再看看,今天中国借此来反对户籍制度的人,与此有什么区别吗?他们是反对“私”!反对他人保有“私的共同利益”,无条件由他分享;让他来做剥削者,————这当然是很爽的!

民主是私,是人民自主;也就意味着不要“强行干涉他人的私”,这样,也就需要有各自独立的空间。举一个例子说,如果美国不是分区自治的话,今天因宗教理由而激化的堕胎争端,就足以引发美国社会的内战。事实上,扔进堕胎诊所的手榴弹,每年都不止一两个。所以,尽管堕胎争议白热化,但是,不同观点的民众,只是各自劝说对方。这与中国的高效率的彼此专政,是不是更多了一点和谐?

根本的差别在那里?在于西方的迁移自由的取决权,是首先无条件强调“原住民社区接纳和拒绝分享的权力”,这是人权断言所决定,“人权单位,及其拥有的财产拥有,自主交换的自由权力,神圣不可侵犯”。而中国式的反户籍制度,实际上否定了私,全部归“公”,即上级政权,勒索上级政权,“分给外来者多一点”。反正利益也不是上级政权的,乐得顺水人情收回扣。何况,中国传统政治,一向把自治性的社区,看作威胁专制政权的潜在危险,(一定程度上确实是),这就是中国妖魔化户籍制度的来源。

关于户籍制度的合理性,户籍制度对农村根本利益的积级性,以及美国传说中的误解,“在一个地方找到工作就拥有全部社会权利”,下次再谈。

辩证的人权经济学》之社区自治系列有以下文章:

民主的基础政治结构是自治和自理

民主之路,社区基层民主比“党内民主”重要得多

民主之路:不能一步到位全国直选

人性本私;民主不是治腐败的速效灵丹

社区自治让民众有共同的利益呼声

社区自治是对人权的基本保障

社区自治就是以社区组织为单位,由人民自主自已事务

户籍制度合理性相关文章。

户籍制度不是万恶之源,请不要反对户籍制度本身

户籍制度天天被反,真的应该废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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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同时保护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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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城市化原动力和户籍制度必要性

极力维护不公平制度的往往是受害者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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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二元,公私二元

就孙志刚悲剧再谈户籍制度合理性实施

自由结社,社区自治和迁移自由和“西方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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