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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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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1-12-08 22:34:21
中世纪道德经济学的通往奴役之路:
道德经济学要求的“特权相应的责任”缺乏有效监督(除了道德)
道德经济学混淆了“人权不可侵犯”与“特权相应义务”的区别;
所有“私有产权的公共道德”都服务于中世纪的复辟;
对于不明白经济增长来自于私有制的自主交换,实现互通有无的最大化使用效益;那么中世纪的道德“经济学”对于传统文化思维(如基督徒)就有很强的吸引力。道德经济学的核心也是交换,不过只有一次交换,那就是特权与庇护责任的交换;并且特权是明确私有并且世袭保留的,庇护的责任却是可以彼此辩论的。结果就总是,除非事涉饿肚子要死人,否则贵族的责任都是有名无实。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凯恩斯主义一直到萨缪尔森分子们,(萨科奇在经济政策上,也是一个萨缪尔森分子),他们所指责的“资本逐利”“资本家缺乏社会责任感”,比如天朝社会要求员工对资本家尽臣仆对领主的责任(如国美黄光裕案),或于富士康公司所要求的契约外责任等等,所持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中世纪的道德经济学,——>假如那可以称为经济学的话!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关系伦理。
由于道德“经济学”是贵族特权与对平民的庇护之间的交换是彻底性的,因此也是不再考虑成本的。贵族不能因为破产而推托对平民的庇护、保护责任;平民也不能因为贫穷、辛苦而推托对贵族的服从,也所谓“不要问(国家,国王,贵族)对你干了什么,问你为他们贡献了什么”。这样就构筑了一个驯服的奴隶制等级社会。将这样一种伦理称之为“经济学”,孔孟无疑是一代经济学大师了。(笑话吗?)
道德经济学的伦理,构成了近代政府所谓“看得见的手”的信念依据,(严格意义上,斯密的经济学,也是道德经济学),意指资本家只顾着逐利,没有能起到与其财富占有相当的社会责任,(已经交纳的税不计),因此必须由政府重新取代中世纪的政治贵族的角色,对所有平民特别是贫民,负担起福利和保护的无限责任。这样就构成了福利经济学,以及凯恩斯主义干预市场的依据,然后再找理由。(笑)
当初贵族得到了世袭的政治特权时,则要求贵族承担起对农奴(平民)终身的保障,就不是过分的要求,这就是法国式普世帝国的“人道主义”的由来。但将这一责任强加到自由经济社会的资本主义的身上,则是将私有财产视作与贵族特权同样的特权,而不再是人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最核心的概念偷换;反之在中世纪,就将政治特权作为贵族的世袭私有财产!
政治贵族(今天的美国表现为凯恩斯主义的金融特权寡头,东方则是特殊材料做的那些人),本身并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反而是借特权高额消费的奢侈者;(如东方的三公消费),但是所谓向弱者倾斜,指责贫富差距,叫嚷“加税再分配社会财富”,叫得比谁都响!无论是中世纪的贵族,还是1800年以后的英国托利党,他们的消费依靠的都是特权支取或欠赊,所谓向弱者倾斜,只不过是慷他人之慨!
将劳资双方各自赚到的钱(完税后),仍视作要对社会,甚至是对对方的原罪,正是中世纪道德经济学,生搬硬套于市场经济的私有财产。实际效果仍然是中世纪消灭平民小康财产,直到整个社会的平民,一一匍匐在政治权贵,所谓的国家利益的掌舵人的手中为止!以此而论,则英法的社会主义,与苏联的社会主义,除了早期积累有所差别和实现手段的微小差别,又有什么不同呢?
如此简单的道理,从费边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再到凯恩斯主义者,一直到今天的萨缪尔森分子,难道就没有看出**“贵族特权”与“人权私有财产”的根本不同**吗?——>当然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所以这些人他们曾经明确区分过特权与产权吗?新制度学派在涉到到中世纪式特权时,不是也以“国家产权”而论之?答案恐怕是,复辟中世纪等级特权社会的道德经济社会,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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