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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缺乏文科,“西方(文)科学”

标签: 法律 君权 人权 奥地利学派 文科 管理学 逻辑 经济学 法学 理科 伪科学

目录: 科学和世界观和进化论

时间: 2010-06-10 21:26:51

人权学基础上无歧社会科学逻辑体系,就是西方的“文科科学”

中国社会甚至没有发现“西方(文)科学”的存在!

“人权学”为基础的“西方文科”,是具有科学三要素实证要求的现代科学

“人权学”的发展观,就是“科学的发展观”

中国传统的社会科学,实际上是“君权管理学”

不要用非法手段纠正“不公平的法律框架”是民主常识法学常识

东方听说过理科,东方从来不知道有文科

http://cid-36d976e82bb7123d.spaces.live.com/blog/cns!36D976E82BB7123D!1378.entry

笔者确实早已经对法学感兴趣了,特别是对法学的表述方式感兴趣。象《世界观的定义》就是法学色彩浓厚的定义。对于受众来说,“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经济学”,要比“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学”,更易于理解和更易于接受。毕竟接触过“法”的人,要比“开发过软件项目”的人,要多得多。依靠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而展开的经济学,"人权学"延伸到法学领域,对于发现“违反经济学原理即反人权”的恶法,最终确保人权不受侵犯。

如对《反垄断法》是恶法的命题,都是这样展开讨论的。经济学与法学,除了在成“律”与成“策”上的不同,大部分情况下是重合的。我国对此不了解,就很容易把奥地利学派,视为“哲学的经济学”。其实,除了人权本身,如果不使用哲学论证“人权断言”的话,奥地利学派不含哲学内容。不过,实际上由于中国文人连同他们的五毛学生,几乎没有“精确的定义概述”的常识和能力,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全部是感情丰富的春秋议论文,这“容易一点的法学”,是否真的更易于被这些人理解,可以说不容乐观。

象精神病是否免责问题,完全是从“人权和人道”的定义出发,而质疑目前包括英美援例法在内的“法律现实”;看到一些网客居然提出“现有法律都有这种惯例”反驳,真是让人感叹!我国的法律教育是和“道德教育”混在一起的,(晕),就连刑讼律师,也更关心法庭雄辩的表演就象西塞罗,而对于真正的法学要义关心不够。后者与中国人治司法讲政治有关,象李庄诉讼案检控方的“法盲”程度,确实是足以令受害者李庄“发神经的”。

精神病是否免责”的问题,不要说“反驳”,就算是讨论,也要从“人权和人道”出发,就算引进“可操作性”这一新的实体,也需要先说明“可操作性”与“人权”的关系。至少是“可操作性”减小了人权利益的法理损失,这一实体才值得引进。(参考奥卡姆法则)。

精神病免责”从来就不是大陆法系中的一部分,从一开始就是“人道主义”在美英援例法系中钻下的漏洞。类似精神病免责这类据援例法的法系漏洞(恶法),要推翻就需要笔者这样从法学原理开始的探讨,全民讨论形成修正提案,在议会动议超越法案废除。这种“法律流程”的常识,是对法律框架的修正,也是我们能够接受当前“可能是不公正”的法律,避免以非法的暴力手段对付“不公平的法律”的原因

不用非法的手段实现“公平正义”,既是“法律的常识”,同样是“民主的常识”;是西方“人权学”,也就是中国绝大部分人闻所未闻的“西方的文科科学”的结论。从人权断言开始而涉及的整个现代西方“文科体系”,是中国基于道德春秋文章的“文科文人”所难以理解的。如果说中国社会对于西方自然科学还有一点因为洋枪洋炮的深刻印象,而轻易自以为“西方擅长理科,东方擅长文科”的话,那么,自“人权学”而降的,建立在单一“天赋人权”下的涉及西方整个现代社会体制根基的“西方文科”,甚至因为“洋枪洋炮”的掩护,而不补东方文化所发觉。而事实上,中国文盲人,简称中国文人,还以“社会科学不属自然科学”而固步自封。

从**中国社会甚至没有发现“西方文科”的存在!**即使是部分“追求自由”的民主斗士,也只不过是把“自由民主”当成了东方暴民运动的哲学工具,则更说明中国现代社会科学,是在赤贫蛮荒的阶段,与西方社会不可以道理计。考虑到西方整个现代工业文明,实际上是建立在“人权学”对整个制度的科学筌释上,那么完全可以说,中国社会的落后,并非因为“西学不渐”,而是“西体不学”,是因为对“西方文科”的完全全社会科盲的结果

以“人权学”为基础的“西方文科”,是独立于哲学和信仰的,具有科学三要素实证要求的现代科学。而中国“社会科盲”院,却是一个否定人权而服务于君权“刑治”的“学院”,所研究者,实际上是“君权管理学”。笔者整个基于人权断言的实证逻辑和证伪可逆的体系,令笔者对其有着坚定的信心。但是“我是谁?”,“whoam i?”,难道笔者真是一代伟人,开辟了人类学术新天地?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一直到笔者经由对奥地利学派的了解,几乎是一步不漏地独立把米塞斯和哈耶克走过的路重走了一次,才开始认识到,并非笔者“开创”了人类新天地,而是笔者是第一批认识到“西方文科学”即“人权学”的存在的人而已。依靠着“四项原则”的党权天赋的断言,可以重建整个中国政治和法律体系;根据“天赋人权”的无歧断言,同样也可以重建整个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几乎所有的社会观念

“明星”是专门被利用的一种工具

“让咱当上皇帝一定搞民主”

老百姓“痛恨”腐败?凭什么?为什么老百姓充满了作为统治者的革命觉悟>

左派的“反腐败”!人治大劫难!血!仍未冷!

政治行政是社会的成本,而腐败是政府行政的成本

中国的民主不是从反政府做起,而是从老百姓自已做起,从现在做起

“反政府”是荒谬的,“老百姓反腐败”也是荒谬的,两者是反民主的!反老百姓根本利益的!

有中国特色的黑社会,不是西方法治社会的黑社会

中国的特色的黑社会“我是兔子,我是兔子”

行政垄断的专营权与黑社会腐败的关系

从专营权层层盘剥理解中国特色的黑社会

产权关系混乱是东方黑社会及万恶之源

罗马社会少了人权多了奴隶;当《圣经》和《罗马法》冲突,是讲政治?打黑?还是依法治国?

重庆打黑的善后公共关系水平啊!打黑转败为胜只需再走三步

重庆的打黑案开始需要定制的民意表功了

中国需要人权产权清晰的法治,还是打黑的英雄?

可以定制的打黑

民主就是法制社会讲法治

法制社会必定存在某种程度的黑社会

支持依法打黑;支持“非法打黑”的毛左们;“非法打黑”是黑社会(组织)行为;文革政治行为

天赋人权;权力和权利;责任和义务;“人权学”是经济学与法学的公共根基

《西方的“文科科学”;中国传统的社会科学是“君权管理学”;不要用非法手段纠正“不公平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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