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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0-01-22 23:20:24
管理学向经济学靠拢“产权细分”,只有行政权力才有条件“不理性”
以产权为纲,把产权的效益管理划分到管理学后,经济学也就成为一种社会危机管理学。通过预测剪刀差的发生,和确认危机发生的边界,令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不再是神经质的“不惜一切代价”。这是奥地利学派总是能够预测到现代社会重大经济事件的原因。有了危机的预测就有了危机的预案,这样就有了对上应付甲流这样的危机的评估,对下是人权自然人被随机淘汰的小概率所必须的社会保障。国家也就可以以很小的规模,完成应该由国家去做的事。这才是经济学要完成的工作。
由于研究产权之间交换关系经济学,与产权内效益的管理学之间的边界的划分,取决于产权理论的发展,也就是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即产权的清晰划分和议价权。因此,经济学与管理学所要共同完成的任务,就是产权理论的完善,尽可能清晰地在法律意义上界定产权的边界,明确产权的责任人和所有人。这样,也就消除了“市场不理性”的任何自发性因素。
也由于以产权为纲,那么“不理性”就只能存在于不拥有产权的管理所有人,如公共管理学的管理人,即所谓的公仆身上。即,只有行政权力才能不理性!其本质是慷国民之慨,追求一已之私利。有趣的是,只有行政权力才可能不理性,而在实际的社会中,却是不理性的行政权力之不理性的理由:“小民百姓不理性”。(笑笑)。
“只有行政权力才能不理性”,这就是经济学与管理学之不同的地方了。原因就在于,管理产权,很有可能超出产权人本身的个人能力范筹,而不得不以购买劳动力的方式,帮助对自身产权利益的管理。这就是劳资平等交换关系的由来。否定了人权所衍生的劳资关系,也就令到社会的产权的管理水平降到了最低的程度,或者,是令行政权力有了最大的“不理性”,而且不受惩罚的空间时,剥夺了劳动者获得财产收入的权力。
“只有行政权力才能不理性”等价于“行政权力都是自利的”。因为行政权力管理的不是自已产权内的利益,也就有可能通过廉价变卖权限内的利益,化公为私,而构成公值寻租的耗散。从权益和责任模型,我们可以看出,责任实际并不是一种权益,除契约内薪金以外,产生的任何正值权益,都必然是所有权的窃据。因此,经济学的原理如果要应用到产权内效率为目的的管理学,前提就是要界定“责任内容”和“允许授权”的明确边界,否则,所谓的“管理”,就会构成事实上的“出卖”。
这就意味着产权内的管理,也就是企业内的管理,其效益的前提,与经济学的基本前提是一样的,就是责任和允许授权边界的明确;而性质相反。即,产权内的管理,对于产权所有人是开放的,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产权内的交换选择,甚至弃置,都是合理的。而作为托管性质的“责任”,是完成授权边界的工作,不允许任何授权范围以外的“积极尝试”。这就是西方政治保守性的由来,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保守性的由来。
如果不实行保守的权责边界界定,那么,产权所有人,将无法预先判断“托管人积极为产权增值”与“令产权价值耗散”两者的区别。这就是“民主的社会”和“专权的企业管理”之间的区别,原因就在于产权所有人的不同,和承受“投机”损失的决策人,是否就是产权所有人自已。因此纯粹的受薪劳资交换,是无法依靠“职业道德”,获得积极的经营效果的。除非,能够在产权上转变两者的关系,将受薪者转变为产权预期受益的一部分人。这就是激励。
由此,劳资交换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权责交换了,而是一种包含内部产权再分割的交换。企业内部产权之间的合作关系,与社会产权之间的合作关系性质相同。从而,也为外协引进外来的要素环节,提供了条件。因为经过这样的转换后,产权内与产权外的性质,具备了连续性。因此,企业内部的激励措施,实际上是与劳资契约是不同的内部产权细分协议,将未来收益的一部分许诺给经理人,以换取细分的产权达到可以管理的规模。这就是职业经理人的由来。
《管理学向经济学靠拢“产权细分”,只有行政权力才有条件“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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