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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0-09-20 22:28:11
什么是私有制?是否“有私有财产”的就是私有制?
私有制中人权与产权等效特权就是进化论中弱者;特权必死;
“不公平”的确切含意——>“同情弱小的特权”不知是何美德
交换创造价值就不存在“公允价值”或“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拥有特权就是贪污,“两袖清风”仍然是贪官!
几乎没有极左不是民粹,几乎没有民粹不是极左
除了“市场经济去特权化”,所有改革都是错的
私有制不是“允许存在私有财产的制度”,而是“无争议有声明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不能证明是公共财产的就是私有财产,或可声明为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两两产权声明出现冲突时,则按彼此维护的成本最小一方就产权拥有者,——>直白点说,就是“谁主张谁维护”;粗鲁地说,就是“谁的力量大肯出代价,产权归谁”。私有产权至高无上,疑财尽私,这才是私有制!
因此在私有制社会中,产权与人权就完全等效了;不可能存在超越人权的“产权”,否则必定为特权;特权之所以可以反对,甚至加以必要的杀戮,那是因为特权必定是弱小的,衰萎的,而且是愚蠢的,不愿自救的。如果不明其中自进化论而来的根据,可以当成一种信念:“特权必死!”!如果杀戮特权死硬分子竟然令自已受害,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那不是特权死硬者不该死,而是杀戮方式不得法。
私有制社会的常用语“不公平unfair”,绝非“弱者求援”,而是强者称“我能改变它,你自已瞧着办”。用国际歌词来唱,就是“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上帝和皇帝;要保卫我们的利益,全靠我们自已!”;至于象一些朋党相援的乌党之乡吹捧“同情弱小的特权”不知是何美德玩意了。
私有制首先确定产权,目的是“交换创造价值”。价值是个人主义(individaulism)所判定,而不存在“公允价值”,当然就不可能存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因此尽管产权自主的两两自愿交换,从公允价值上是等价的,但在交换双方而言是不等价的。一位阿拉伯人用一桶油换一桶水,他认为是赚的;一位快渴死的人用一块面包,从一位快饿死的人手中挽来一杯水,他认为是不等价的。
公有制的必然结论(也是公有制的合理性基础)就是“生产创造价值”,因此就必然存在“公允价值”,或称“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必然是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只有投机(交换),“等价零和交换不可能创造价值”。这样对于贪官的财产“疑财尽私”就会耿耿于怀,因为它意味着“原始资本的占有,是价值生产的源泉”,与中国钓鱼岛主义卖国愤青的领土观念是一样的。
公有制寻求“公允价值标准”,必定需要不受任何人权制约的“公平标准”;因此公有制是离不开皇帝的。私有制的价值生产,实际上就是进化论中的生存要素替代。只有拥有私有产权的个体,才能一一评估自已所拥有的产权要素的价值,而通过交换、试用、确认实现替换性效益。这就是价值的源泉。离开了私有产权的个体价值判断,社会生产价值“计算”是明显不可能的。
如果“进化论-人权经济学”是正确的,民主改革就不必担心“疑财尽私”带来的贫富差距,市场经济会实现消费资料的最终接近于平均的消耗。因此只要“贪官”愿意放弃特权,就可以让他们重归公民行列;而不肯放手特权的,就算是两袖清风的“清廉”同样是巨贪;充其量是“未来得及作案”的巨贪!拥有特权就是贪污!对“贪官”的报复情结,讲政治的术语称为“打黑”,是民粹中的一种。
民粹与极左的关系,并没有完全被中国社会认识;很多人的所谓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其实就是民粹,或者说就是个人的政治野心!“民粹”可以称之为“代表人民”的主义,却不愿将人民的价值判断权(人权)归还人民,是侵犯人权的最常见的手段和口号;也是极左的代名词,——>几乎没有极左不是民粹,几乎没有民粹不是极左!如果不是将两者完全等价的话。
因此在公有特权体制下,关注贪官或“既得利益”是没有意义的,赦免贪官和保护既得利益,清醒认识到(公有制=特权=腐败),清醒认识到(民族主义=民粹=打黑=维护公有制=国家主义);政治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公有制,全面实行(市场经济=民主=私有制),彻底消除市场经济中的弱者——>特权阶层,是政治改革的唯一出路;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去特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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