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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09-09-10 10:41:47
君权奴性文化下被错解的暴力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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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明当权者来说的《民主宪政五步路线图》中的第四步《由枝及干建立民主社区》是最重要的,也是避免“民主化就是暴乱化”的最关键要点。长期的毛主义宣传,并以行政手段禁止对毛主义的反思,结合中国几千年奴性《平均主义》,以《中庸之道鼓励坏事作尽》,在中国民众之中,培养了深厚的自以为是“向弱者倾斜”的暴民文化。在这种暴民文化中,很容易把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无限上纲,在缺乏利益代言体的情况下,迅速构成大范围的群体危机。表面上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实际上是“不愿明白真相的群众”在冲动。
在中国民众这种深厚的暴民文化背景中,有一种明显的错误的认识,却几乎是不得不等到穷人一方,甚至是双方的血流干,才能让倾向于《毛主义血酬》的人们明白:血酬对于弱者一方,从来不是一种合算的“恶的交换”。原因在于,根本就不是“只有弱者才懂得暴力”,而是强者“很愿意使用暴力”,并且占尽优势!!仅仅是因为法理伦理的约束,强者的暴力才被暂时限制。所谓的弱者的暴力冲动,只不过释放了强者使用暴力的禁忌,受损失被击败的,无疑就是自命为弱者的暴力。
不信的,看看明末农民战争中,在后金面前弱不禁风的明军面前,所谓的农民军也同样显得弱不禁风!暴力是什么呢?无非是一种可以用某种资源购买的手段;强者一方,无疑能够调用更多的暴力资源,否则,怎么称之为强者呢?有人说,如果仇富暴力不改,社会动荡,穷人死得会多得多,————此话不错!“可能会多十倍”,————这是狗屎!笔者的观点是,一百倍是少的,一千倍是正常的,十万倍,也并非不可能!不信的话,看明朝!
不要动不动威胁暴力;更不要身为弱者,动不动威胁《血酬》!如果你是身为强者的,你根本不需要血酬。笔者并非“厌恶暴力”,笔者实际上是热爱暴力,所谓“快意恩仇”,表明自已超级强大还可以任意胡来,谁不喜欢?只不过,笔者讨厌在劣势的情况下诉诸暴力;而一旦笔者逆转了局势后处于强势,大概,也根本不需要暴力,就可以达成妥协双赢的格局。
“妥协是强者的选择”,恐怕又是中国毛主义者不理解的,中国人的大脑中“妥协是弱者的投降”。强者才有妥协的主动权,可以看看英国对战败者一贯的宽容。这是对《实力决定妥协格局》。强者适可而止的妥协,也就避免了弱者的殊死反扑,以法国大革命来说,就是“避免了法国发动全民族”,而不再顾及拿巴仑的“血税”。这样,纵使英国最终仍然能够战胜法国,但是从利益上看,难道会超出善待战败的法国吗?
正如《通铁黑社会案》中《特权工人》根据马恩毛主义所下意识中的《道德优越感》,构成了对《黑社会暴行》的行为意识上的支持;倾向于《暴民运动》的中国文化,也具有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弱者”;即,仅仅是因为自以为是弱者,就具有了道德上的优越感,自以为有了要求强者无条件让步的理由,自以为强者有义务无条件怜悯自已,否则自已就怎么怎么地的《血酬合理》了。这种优越感又来自何方,与马恩毛的《特权卫士的道德优越感》有什么关系呢?
这种混淆了《“弱势群体”和“人权弱势群体”》的向弱者倾斜的道德优越感,根源于《驱善扬恶的中庸之道》,它的根源是“君权”。这种道德优越感的逻辑在于,对“现实中的阶层差异”,寻求独立于民权法理的“君权”干预,并以君权干预的威胁,迫使“强的一方的事实上的人权弱势者如富人”,向利用君权狐假虎威的“弱者”让步。而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弱者,象张宏良这些民粹,并不一定是真正的弱者。张宏良之流的毛主义的《特权卫士的道德优越感》,只不过是经《马恩主义暴力血酬教条》升级后的《私有财产原罪观》而已。
而君权也很喜欢这种“假借民意”的干预,作为强化君权的根本手段。象朱元璋,毛泽东,借助仇富的文化铲除了整个社会的工商阶层,强化了君权;而真正的民众弱者,一分好处也得不到;强化君权的手段,侵犯的必然是人权。茅于轼先生“为富人讲话”,保护的也是穷人的利益,保护的是人权;一些被传统仇富文化毒害的人,并没有品出其中的三昧。
《尊重人权地方自治权促进民族团结》(新浪精华:宁要父母“威信”,不要孩子本身)
《君权奴性文化深深错解了暴力和妥协》
《计划生育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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