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经济
法律
贸易保护
毛贼
轮胎
特保
国际贸易
政府干预
反垄断
市场经济
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9-09-17 13:03:03
反垄断和贸易保护政策
我们已经得出了,在一个《私有制的经济社会里,也必然不是民主法制的社会》,局部形成的自然的市场垄断是不需要反的,更不需要动用上级政府的对“内”力量去反!但是,反垄断的政府商业行为,在世界上却是非常多见的,并且是合理的。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内”与“外”。由于中国社会是几千年的君权私有联合官权私有的公有制社会,说到政府干预,在中国人的文化体系里,永远是君权政权是民众社会的“从上而下”的干预。这样,就完全不能理解,在国际人权社会内外,对待垄断的合法合理的政府行为——由内而外!
不妨看看,笔者仅仅是介绍《普世价值观》的民权私有的私有制社会,仅仅是让《老百姓不再被奴役》,就已经有乌有之乡的毛贼,咬牙切齿地说,“黑爵让老百姓懂得自已的利益,有一天咱们毛党上台成立新政府,第一个就要杀了黑爵”;谢谢!笔者早就知道了!文革毛贼上台,中华民族将血流成河,老百姓将无谯类!加一个黑爵算是客气的。不过,如果中国公众居然能够让只有《几百万的失败毛贼》重新上台搞文革,大小毛贼要杀本人,到时大家要到很远的地方,才能找到阿拉的,如果到时知道阿拉是谁的话。何况,怎么看,毛贼就是毛贼,在家里上床是有些日子的,上台吗?难哟!
由于民主社会必然是《人性有私的私有制社会》,并经过《由下而上的集约授权构成人权集约直到主权体》,从而,令《独立的人权与乡土祖国的发展血脉相连》,在各自的层次为自已的利益,与他方公平博羿,法内按法律办;法外《按谁主张谁维护的原则达成利益平衡》,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不就是中国传统中的理想主义国度,《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家》的民权之国吗?
因此,反垄断之于人权社会,就不是中国式的君权私有的公有制官僚一样,专拿自家人开刀;而是“我的垄断是好的垄断,你的垄断不一定是好的垄断”,如果是在法律约束以外的,如果我对你的垄断不满意,我这方的地区或国家,是可以采取特殊的手段的。这种手段说得不好听,是贸易保护,国家间说得好听时,叫保护民族商业利益。反而是好是坏,的确就是一个屁股决定道德问侯的问题。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对外的反垄断”,是合法的,笔者认为,也是合理的。比较中性的用词,叫贸易摩擦。
正如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群体的地方,也有群体之间的矛盾。解决矛盾的方式对强者来说,如果《弱者都象中国毛贼主义者一样配合》,可以选择打打杀杀,以强击弱,干干净净,还可以名利双收。但是如果弱者一方并不是毛贼主义者一样的脑残,暴力解决的成本效益比要差得多,所以,强者都会倾向于通过双方妥协成循例法的方式解决类似的问题。就在这样的解决矛盾的过程中,社会的摩擦小了,交易成本就低了,经济就更容易发展了。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有效解决矛盾的方式,是《私有制民主法制法治》的渠道。
因此,对待外来外在的垄断,是不适用于对内“反市场垄断不合适”的结论的。因为,外来垄断之好与坏,科学的标准并不是“经济学家的科学理论结论”,而是内部人权社会的价值判断。从这个角度上说,《汇源反垄断案》,立案本身还是有一点合理性的。问题的关键,是商务部在此案中,本身有着“官性有私”的部门利益在内,这样,又变成了“公有制和私有制”之争的问题。利益标杆已失,只能从政府干预总是坏的角度出发了。如果反垄断法是由国会听证投票的,那么该案无论在经济学上是否有争议,都可以成为《法制建设的有益组成部分》,这才是笔者全面的观点。
象美国特保轮胎案,以笔者的观点,不必大惊小怪,它更大程度上“美国的要价”,美国却一定寻求从轮胎上得到中国的让步。如果中国公众把这一事件过份拨高,就很可能造成另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那就是牺牲其他部分的利润向美国大让步,换取美国在轮胎上的小让步。如同中澳铁铁石的谈判一样。在内部结果,等于行政干预,向一个产能过剩的轮胎行业倾斜,反而淘汰了其他有潜力的行业。所以轮胎的事情轮胎办,产能过高,关了过多的产能就行了,孩子们的事让孩子们处理,中美两个家长,何必自已加进去打架呢?
中国公有制垄断下出口导向的政策,与日本这类国家是有根本性的不同的,是《特权利益垄断最大化牺牲国内需求的结果》,实际上是政策倾斜出口补贴美国人的同时,提取小额税收,即“牺牲老百姓大量利益”,令《国家财政帐面最大化》,这是对《国内经济环境合并生态环境的“恶性开采”》,远远超出了当年英国殖民印度的程度,即使是从税务的角度上看,也是不可持续的;再继续下去,只怕另外要追求“大范围平乱”的行政成本了。中国自已有这条内在的毛病,引起对外的摩擦,笔者总是觉得,应该先自省一点,顺便改变一下自已的发展模式。
内部经济环境之中的反垄断,除了反行政垄断时,显得目标非常明确以外,由于市场是连贯的,《反市场垄断的本质是反了产权的法内使用权》,也就是反了私有财产。相反,在对外的“反垄断中”,由于贸易对象不连贯,反垄断无论对与错,至少,不太容易反错人。
《反垄断,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政策》
前一篇:市场经济不能反垄断讨论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