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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09-10-15 14:01:29
城市居民为农民工和输出地区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
民主就是利益产权归属清晰后的,各方利益的博羿平衡达成契约而长时间遵守,令成本和效益的责任界限明确,从而大大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造成的发展成本,从而令向共同富裕的最优化方向发展。在明确了产权关系后,所谓“资本家和工人谁养活谁”,成了牛二抢钱的正义借口,那么,“农民工建设了城市”,难道就不是同样的关系吗?农民工对城市经济建设没有贡献,也没有城市地方福利的“产权”,与国企工人一样只不过是企业雇佣的工人,是同样的道理。
实际,从城市集约利益的角度出发,城市是农民工政策的最大受害者。“雇佣农民工”的资本家,根本不是地区体制外居民本身!!相反,地区体制外居民,被通过有意识引进的农民工,被剥夺了就业机会,降低了就业收入,同时,令本地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紧张物价飞涨!所谓“地区居民高不成低不就”的理由是无耻的!经济现象没有边界,有人“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有人刻苦耐劳!引进农民工,实际效果是令失业和就业收入的边界下移!
行政利益倾向引进外来廉价农民工,并不是令所有体制外居民失业,而是提高了失业率(约达50%),降低了就业收入(平均降低了30%-60%),缩短了体制外人群的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期一般只有一年),恶化了收入预期!事实上,以上海广州武汉东劳莞等地区中心城市观察,引进农民工的当期财政最大化政策,令本地居民退休年龄(永久性失业)大约在40岁,终生就业收入下降了60%-80%!!难道,这就是小农意识和马恩毛的均贫富?还是均赤贫?
农民工对于城市建设没有贡献!完全没有贡献!无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是多么低,都是没有贡献!相反,就业被冲击的城市居民,是很不情愿地以就业收入被剥夺,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工输出地,作出了“重大贡献”!经济流转,难道城市居民的收入,就不会造福于本地产品产出的未出来外的农民工吗?长远看,农民工本身就是该政策的最大受害者,就算是从当期看,也谈不上是真正的得利者。培养离开故乡的“农民工”,潜台词是“不能让农民故乡有机会富裕”,利用了农民小农意识的民粹,隐瞒了这一点。
所谓农民工相关的“春运票价”问题,实际上是要求城市居民补贴倾斜政策用于“减少自已劳动收入”的问题。应该停止的是向城市体制特权倾斜的利益政策,而不是行政干预春运的票价!如果没有农民工,城市的高楼大厦同样会盖起来,只不过是劳动力成本占工程费用的比重相应上升。房子会建得少得多,房价反而会便宜得多!希望增加本地就业收入而减少农民工是否合理,只需要问,政府是职责是什么,就一目了然?
地区政府是应该服务于“本地财政最大化A”,还是服务于“本地居民就业最大化B”?地区政府是否有义务为本地居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如果为了A而让外来廉价劳工冲击基础劳动力就业岗位B,服务于财政最大化;那么,如果这个政府有义务向居民提供社会基础保障的话,是否存在一个明显的剪刀差?并在某一界限前,得不偿失!问题在于,中国的各级政府,只是从体制内向特权阶层提供了等级差距很大的“社会保障”,而没能履行向地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
中国是一个高税费负保障的行政社会。这样,从地区而言,就是牺牲本地成民利益引进农民工;从国家的级别,就是牺牲国民的利益成为美国的殖民地!实际上,如同在个人和家庭的层面上“劫小康慰大贫保大贵”一样,通过反户籍制度的“地区平衡政策”,实际意义上也是消除地区商业经济的形成,增加发达地区的经济成本,劳动收入行政干预向落后地区倾斜,行政者从中收取垄断利益。效果,无非是令整个中国更长时间地维持在均贫的大农村社会中。
剥夺了地区居民权益的行政利益者,同时也是雇佣农民工的直接或间接的后台老板,即体制内的特权利益者。无论反户籍制度的声浪的多么嚣张,那些自以为正义把握的移民利益者中的精英,他们并非农民工,却常常窃用了农民工的名义;这些精英不妨说说,农民工被超越城市体制外居民,直接拥有城市体制内特权的可能性,是正,还是负?有多大?反对户籍制度的本质,所谓“剥夺户籍制度后面的福利”,是让体制外的受害者,再为体制的剥削进一步埋单!
一旦地方政府有义务为地区居民提供税收反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话,(宪法规定),那么,按照民主就是谁负担成本谁拥有权力的原则,地方政府在涉及到社会保障支出的低劳动力行业,对本地居民实行倾斜性的政策就是理所当然的权力和义务!所谓万恶的户籍制度,实际上就是万善的人权自治社会的政府责任!万恶的,是体制内的特权垄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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