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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09-10-19 19:55:39
为什么抢劫不能创造社会效益
为什么抢劫不能创造社会效益?好象是很可笑的命题。实际上,如果按照GDP,或者“均贫富”来计,很可能是穷人的强盗抢劫,作为“强制完成的交易”,确实是产生了GDP,也确实是“均贫富”,那么,为什么人类社会不鼓励抢劫?为什么政府不为抢劫犯征税,合法化呢?两国交兵的德雷克舰长和摩根船长的创业故事例外。
民主是产权利益清晰后的公平博羿,民主的目的是要让成本和效益的责任人拥有最大的发言权,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成本和效益的最优化。可以说,没有产权利益归属的清晰界定,就无所谓民主。在城乡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利益“冲突”上,几乎所有的“冲突”都是在模糊了产权利益的归属后,被特权民粹故意制造出来的,是模糊了角色主谓宾的结果。
在明确城市市民利益后,本地劳动者排斥廉价劳工和外来工,根本就是不需要考虑“民主素质”,就是确切无疑的选择。只有在压制了市民对自已利益的表决权,即取消了地方公众利益自决权即自治权后,甚至妖魔化为“地方主义”,由外来者决定不属于外来者利益的归属和处置,这样,城市利益也就成了无主的“公共利益”而出现租值耗散,最终结果是毁灭中国的工商业的竞争力,令中国“除了廉价劳动力没啥好卖的”。
对于央权思维者来说,“一个市民的劳动收入可以代替对几个农民的收入”,虽然是“均贫富”的平均主义,看上去委屈了市民,也没啥不好。但是实际情况却是,这是一个央权主导的“从城市劳动者向农民工的倾斜”,其中必然存在着损耗,而损耗的比例,必在大于经市场渠道即城市购买力造福于农村产业销售,而在农村带来的就业增加。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损害城市居民利益“帮助”农民,不是制造农民工问题;而是让市民获得正当的利益,让市场购买力造福农村,最终就能让城乡均富而非均贫。
换言之,如果没有央权主导的“从城市劳动者向农民工的倾斜”,在城市劳动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的同时,实际上可以在农村本地为农民提供至少不亚于农民工异地的就业机会,而很可能更多,而大大减少了农民工离乡别井的生活和财产费用上的成本。更何况,“从城市劳动者向农民工的倾斜”,在中国总是伴随着“从农村向城市贵族倾余的特权政策”,以造福于城市特权贵族的税收最大化。
因此,“从城市劳动者向农民工的倾斜”的实际效果,是令城市居民实际收入大大减少和失业大大增加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农民+农民工)的总体就业水平和收入,并且,强迫农民付出异地就业的巨额代价。整个农民工政策的真实利益,实际上是央权财政从城乡两地最大限度搜刮财税,达到特权贵族利益的最大化后,强迫城市居民把仅存的口粮分点给农民救命,代替政策对城乡的社会保障责任而已。
表面上看,还可以说“城市居民作出了牺牲”,(人家可不承认),“造福了农民工一些就业”。但实际上,如同花自已的钱,同样是造就了他人的就业;钱给别人花,照样是造就了他人的就业;撇除“慈善就是心灵美”和“利人不利已的傻逼”两头的道德评价,在经济意义上,两者对社会的贡献的等效的。相反,“花别人的钱”就不知道珍惜(成本控制),强迫别人的钱给自已花,就是抢劫。因为侵犯了人权对交换价值的判断,也就侵犯了市场价值产生的基础;成本不能控制,效益打了折扣,这样可就谈不上对社会的贡献了。因此,不患贫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是对社会财富的摧毁,而不是对社会公正的实现。
实际上,抢劫社会喂饲吃饭财政的汉化凯恩斯主义,计划经济的全民总动员,山呼万岁创造的GDP并非社会价值,也是同样的道理。无论是“汉化的凯恩斯主义”,还是“强迫失业市民为农民工就业作贡献”,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抢劫创造的社会效益”的道德劫持,更何况,中国最贫困无助的社群,是城市里的世袭贫民!有人声称毛左代表了低层民众,代表了“弱势群体”,笔者高度怀疑这些人如果不是自已是毛左,以为自已代表了全人类,就是根本没有接触过基层社会的。
中国真正的弱势群体不是农民,而是世袭的贫困市民;尽管较弱势的农民人数,占了更大的比例!毛左是五种社会阶层分类中的既望权益者和既失权益者中的特权弱势人群,以特权工人中的极端,和城乡移民中的极端两者构成了毛主义的社会基础,共同的特点是反对私有制,反对私有财产;幻想公有制大同世界,自已就不是特权弱势者了,特点就是作为受害者卫道着损害他们的特权制度作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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